关于印发方山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7-31 16:17
方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关于《方山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实施方案》解读
方政办发〔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方山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实 施 方 案
为全力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加快推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乡镇、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为加快推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信用联社,由张兴平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做到落实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为清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清收范围
本次清收的范围是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所有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
2.党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
3.村支两委干部自贷的不良贷款;
4.村集体贷款和自然人承贷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
5.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良贷款;
6.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
7.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不良贷款;
8.涉诉类不良贷款;
9.其他自然人不良贷款。
四、清收时间
本次清收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目标任务
清收农村信用社各类不良贷款本息1.1亿元。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县委、县政府制定方山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乡(镇)长担任组长的集中清收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层层安排部署。县集中清收工作领导组要统一印制公告,在人员密集场所,涉贷人员所在单位、欠贷单位、欠贷个人所居住的社区、村庄进行张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掀起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热潮,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氛围。
(二)澄清底数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
农村信用社要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逐户、逐笔进行梳理,全面掌握欠贷单位和个人的欠贷金额、欠贷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欠贷个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汇总后及时向清收工作领导组报告并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以便统筹部署,开展清收。
(三)主动还款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清收范围内所有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所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县集中清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积极与欠贷人员进行沟通,讲明政策,讲清利弊,及时下发催收通知书,使欠贷单位及个人充分认识到欠贷不还的严重性,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还贷意识,抓住最后期限,积极主动归还所欠贷款。对于在规定期限内,自觉主动归还贷款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
(四)追缴欠款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在9月30日前仍未归还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采取党纪、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强制清收,具体措施如下:
1.对欠贷不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除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外,工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同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好“三停五不”工作,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加大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力度。
2.对欠贷不还的村支两委及党员干部,一是各乡镇要由乡镇主要领导与借款人、担保人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并落实限期偿还措施,对态度较好、还款积极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将给予优惠政策。二是对在限期内不能偿还贷款、不制定还款计划的,县清收工作领导组将对借款人所在乡镇或单位下发通知书,所在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除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外,工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三是对态度恶劣、恶意逃废债务、拒不偿还和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责任的,要采取法律措施。
3.对欠贷不还的村集体,各乡镇要将还贷情况纳入村支两委干部考核及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促使村集体归还贷款。一是对于有能力、有收入归还贷款的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归还。二是对于暂时难以归还的,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分批归还贷款;或采取置换的方式,用村集体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荒山、荒滩、荒地的承包费、采伐林木的收益等方法进行归还贷款。三是对于村集体贷款用于政府公益项目以及基建的,农村信用社认真核实,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组协调相关单位划拨专项资金进行归还。四是对债务事实清楚,要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或者故意超过诉讼时效而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要对其进行重点制裁和打击。
4.对欠贷不还的民营企业,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该企业的股权冻结,并对企业信息进行锁定,禁止办理注销、变更、换照登记事宜,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评等证件不予年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停止提供政策扶持资金,促使民营企业还贷。
5.对欠贷不还的其他自然人,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起诉;司法部门要加快办案、结案速度,提高执行效率,打击欠贷钉子户、难缠户、引导欠贷观望户,推进清收进度。
6.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有钱不还的借款人,要列入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实施信贷制裁。并采取司法手段,对借款人银行账户进行依法冻结和扣划,同时对其财产予以拍卖处置,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
7.对欠贷不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资格,并依法进行起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对接乡镇和部门,做好服务、查询和回复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乡镇和本单位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清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贷款清单,逐户逐笔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收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清收政策,营造浓厚的清收工作氛围,教育、劝导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归还贷款。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拖欠,逃废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
(三)搞好协调配合。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领导组将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汇报清收进度及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积极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清收见实效。在清收过程中,欠贷个人或企业有土地、房产等可以以物抵债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以物抵债手续。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要加大对清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清收不良贷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促进清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按期完成。
(五)推进诚信建设。要以此次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为契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的内部信用监察力度,健全诚信问责制。各乡镇、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将诚信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考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树信、全民诚信的良好局面。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