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5-18 17:17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山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检查任务(54户)
1.煤矿企业3座。根据监管实际,县应急局对3座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和执法股分别对一座A类座煤矿每年检查1次,对两座B类煤矿每年检查2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2.洗(选)煤、配煤和型煤加工企业24户。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检查企业范围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对24户洗(选)煤、配煤和型煤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选煤厂管理股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执法股按照30%的比例选取7户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
3.非煤矿山企业1户。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检查企业范围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对1户B类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由非煤监管股负责实施,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施行常态化监管,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4.冶金工贸企业3户。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检查企业范围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选取3户冶金工贸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冶金工贸股和执法股年内各开展执法检查1次。
县应急局重点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
5.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3户。县应急局对23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危化股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执法股按照30%的比例选取7户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
6.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要与执法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年内应联合检查1座煤矿、2户洗选煤企业、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冶金工贸企业、2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共计8户,每户年内联合检查1次。检查前由相关业务股室制定检查方案,执法股配合。
(二)一般检查任务(45户)
县应急局相关业务股室对除重点检查安排之外的45户企业实施一般检查,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其中冶金工贸企业17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28户。执法股对一般检查企业按照30%的比例抽查13户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1次。
(三)其他任务
1.安全生产许可;
2.重要时段及特殊事项督查(原则上采取明查暗访方式);
3.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指导帮扶;
4.法律法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事项核查;
5.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6.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7.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
以上工作由相关股室根据职责、阶段性任务、监管实际等分工落实。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3.本行业领域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认为需要列入重点检查的事项(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4.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础情况。
5.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计划编制。县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落实联合执法。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三)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要落实入企报备、行政检查通知(明查暗访的企业入企时下达)、入企廉政监督公示(详见附件3)、入企检查监督反馈(详见附件4)、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行使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
(四)严谨科学处置。各股室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风险特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环节等,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和必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记录,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单独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实施处罚,杜绝选择性处罚;要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绝不姑息,对依法应当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要坚决落实相关规定,未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规定落实整改复查,形成执法闭环,杜绝一罚了之。同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
(五)严格入企次数。各股室要科学合理开展执法检查,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矿山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确的年度监督检查最高频次要求,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督。局党委通过走访企业、问卷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备案审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督促跟踪整改并纳入年度考评。通过执法监督来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见效。
(七)推动计划落实。计划下发后,各股室要依据本计划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详见附件5)报送政策法规中心,政策法规中心将适时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各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政策法规中心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后,于3月31日前报吕梁市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司法局备案,并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
方山县应急附件.docx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