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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周期的通告

来源: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06 09:00


各机关、企事业参保单位,各社区及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和遏制死亡冒领社保待遇风险,有效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享受机关事业及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周期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方山县社会保险中心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认证周期

从2024年1月1日起认证周期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调整后,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作为认证起始时间,6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也可以多次认证。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例如:王某在2024年1月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则过了2024年7月才算超期未认证。如果王某在2024年1月认证后,2024年5月再次进行认证,那么过了2024年11月才算超期未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民生山西”、“老来”、“三晋通”或者“掌上12333”APP自行在手机上刷脸认证。境外居住人员使用我省“老来”APP或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二)线下认证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或行动不便、失智、失能的人员,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单位专管员到县人社局社保大厅6号窗口进行线下认证,具体方式:

1.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使用智慧眼线下终端进行现场刷脸认证或重新建模认证。

2.无法来窗口办理及终端机也无法通过的人员,可以进行人工强制认证;具体流程为:填写《吕梁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携带近一周的电子版照片(认证人手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日期清晰的当月报刊或杂志),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省级认证平台中的“人工认证”模块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各参保单位和社区作为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意识、服务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及时上报死亡人员、服刑人员、重病人员的信息,以防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目前认证期已超过6个月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和社区要积极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再次认证,防止因逾期未认证停发养老金待遇。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社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我局将按季度定时通过“方山县政府官网”、“方山县融媒体”等公众平台公布未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关于调整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周期的通告.pdf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