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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5 01:29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查

受理部门

县宗教局

权力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20日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受理条件

1、《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2、《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办理材料

1、拟筹备委员会向市(县)协会提出的申请。 2、市(县)协会向县民宗局提出的申请。 3、关于设立地点和设立该活动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周边信教群众的情况说明(最好附主要人员名单)。 5、资金说明。 6、拟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7、拟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简介(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否是山西省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如不是需由省级协会出示证件及介绍信。 8、如申请佛道教活动场所要有主持简介、由他所在上一个活动场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戒牒证等复印件。 9、拟筹备委员会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1日)→资料不全,重新补充提交,齐全则进行受理(5日)→审查,实地考察(5日)→征求宗教团体意见(5)→不通过书面告知原因(1日),通过批准设立并上报市民宗局备案(3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可供下载表格

临时申请表.xlsx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