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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5 01:29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查 | |||||||
受理部门 | 县宗教局 | 权力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公民 | 法定期限 | 20日 | 承诺期限 | 20日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1、《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2、《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 办理材料 | 1、拟筹备委员会向市(县)协会提出的申请。 2、市(县)协会向县民宗局提出的申请。 3、关于设立地点和设立该活动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周边信教群众的情况说明(最好附主要人员名单)。 5、资金说明。 6、拟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7、拟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简介(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否是山西省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如不是需由省级协会出示证件及介绍信。 8、如申请佛道教活动场所要有主持简介、由他所在上一个活动场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戒牒证等复印件。 9、拟筹备委员会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1日)→资料不全,重新补充提交,齐全则进行受理(5日)→审查,实地考察(5日)→征求宗教团体意见(5)→不通过书面告知原因(1日),通过批准设立并上报市民宗局备案(3日)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 | ||||||
可供下载表格 | |||||||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