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居苑限价商品房项目销售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07 16:05
方政办发〔2026〕3号
各相关单位:
《安居苑限价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方案》已经方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居苑限价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方案
为加快方山县安居苑限价商品房销售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确保限价商品房配售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房字〔2006〕1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销售方案。
一、销售房源
方山县安居苑限价商品房位于方山县圪洞镇建军庄村,建设单位为方山县庞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4043平方米,总共442套,政府回购230套,本次配售剩余限价商品房共计212套。
二、销售原则
本次销售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管理的原则。全程公开房源信息、审核结果、分配过程与最终结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申请条件
(一)户籍或从业要求:
方山县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范围内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二)住房困难条件: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收入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方山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120%
(四)其他: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未享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领取住房补贴等)或虽已享受但同意在购房时按规定退出。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1.《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证明;
4.非本地劳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5.申请人授权核查信息的授权书;
6.其他证明材料;
五、销售程序
第一阶段:公告与申请受理
公告发布: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并在县政府公告栏、各社区(村)公示栏、项目现场张贴销售公告。
提交申请:户主向户籍(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及公示
镇政府10日内初审并公示7日,无异议报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监察、民政等部门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公示15日;
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轮候,按规则配售并备案。
第三阶段:房源分配
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顺序进行房源分配。
第四阶段:签订合同
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后,购房对象与方山县庞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第五阶段:交房办证
签定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后,办理交房手续,并由购房对象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六、违规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骗购的,按照《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已购房家庭违规转让、出租或长期闲置的,收回住房并按政策处罚;
3.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及方山县相关政策执行;
2.咨询电话:6027000
3.本方案由方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