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0-30 15:3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图解
方政办发〔2025〕42号
各镇、县直各单位:
《方山县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具体如下:
一、下列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道路提质改造、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在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安装公众健身器材、改建体育运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三)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四)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包括县城周边村、农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
(五)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二)建设单位所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规范要求,并纳入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今年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本清单类型的,可根据项目推进和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政策咨询:方山县住建局 6022466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