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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00

方政发〔20242

各镇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分散化解用人单位风险,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伤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以我县灵活就业、新民等新就业形态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县职工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大力发展工伤补充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发〔2010〕148号)等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工伤补充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运行模式: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商业经办、市场运营、社保指导”的运行模式,即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在鼓励推动的基础上,县人社局通过建立完善准入制度费率核准制度等实行指导和监督。

二、保险对象:凡我县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为所属职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三、保险项目: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市配套政策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货币待遇项目和标准。

四、保险费率:执行吕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测算确定的费率。

、运行条件:补充工伤保险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并按国家或省、市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否则,该补充保险项目予以终止。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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