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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22 15:25

方政办发〔2023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依申请公开)


方山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

针对我违法违规建筑物较多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消化存量违法违规建筑物,规范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有关工作,明确各部门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中的工作职责,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吕梁市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方案》,就我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处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有关政策精神,坚持“统一领导、稳妥处置、化解矛盾、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按照“一案一策”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规划管控等红线,对增量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存量问题,在事实认定清楚、问题定性准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分析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事实情况,充分考虑处置时的空间类规划情况,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二)分类处置、“一案一策”。综合考虑建筑物所处位置、建设时间、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或者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违法行为发生时和建筑物处置时的规划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建筑安全等因素,“一案一策”处置,予以改正、没收、拆除、暂时保留、完善手续。

(三)充分论证、稳妥处置。重大问题处置需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法律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正面发声,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明晰责任、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建设要严肃处理,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违规建筑物当事人追责,不能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或者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给予合理赔偿或补偿。

三、适用范围

方山县的行政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政府成立方山县违法违规建筑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鹏  委副书记、政府

常务副组长:李玉春  县政府副

副  组 长:高建军  县政府副长、公安局局长

史永明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彦平  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月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刘浩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张旭亮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局长

薛晋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赵晶晶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明山  县公安局交警队长

梁  仲  县消防救援队长

成晓龙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

薛  颖  圪洞镇人民政府

张少为  马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鹏飞  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永才  北武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浩淼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的认定、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物的规划和地质灾害认定、违反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等规定的建筑物要责令及时整改。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不得为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办理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热、气等接驳。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处置违法违规建筑物公务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负责拆除现场的交通管制等。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

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鉴定。经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按程序办理。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涉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供电部门不得为认定的违法建设工程办理供电服务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供电接驳。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工作。

六、分类处置

2022年5月21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情形,采取措施,分类处置。

(一)改正用途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建设或者建设时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建筑物,能够采取措施使之符合许可证或者审查文件规定用途的,责令改正用途。

(二)没收

1.违法占用或者转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

地(含四荒地,下同)建设,但用途符合处置时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下同)的建筑物,予以没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且无法通过其他处置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物,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没收。

3.其他没收的情形,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规定。

(三)拆除

1.违法占用或者转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建设且用途违反处置时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建筑物,擅自改变林地、城市绿地等用途建设的建筑物,予以拆除。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且无法通过其他处置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物,拆除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而且对公共利益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拆除。

3.其他拆除的情形,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规定。

(四)暂时予以保留

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消防安全、无地质灾害隐患(或通过工程措施能消除地质灾害)、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虽压占道路红线但不影响近期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物,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除和没收可能引起社会媒体广泛关注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的前提下,决定暂时予以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依法予以处置。

(五)完善手续

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依据《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1〕49号)等“清零”政策文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置后,完善手续。

七、处置程序

(一)实事求是提出处置措施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在查清违法主体、审批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或者违法违规建设情节等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准确定性问题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空间类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各类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同)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协作,考虑建筑质量、消防等安全要求,提出改正用途、没收、拆除、予以暂时保留等处置措施。

(二)充分听取意见,重大问题要评估论证

处置方案应当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重大问题要评估论证,征求政府法制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可能引起社会、媒体广泛关注或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要事先研判舆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

涉及没收或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处置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地面积较大、所涉群众较多、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存在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情形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处置方案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说明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稳妥处置建筑物

1.对改正用途的建筑物,要明确时限,督促整改,落实被征

地农民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尽快完善手续。

2.对没收的建筑物,应当归为国有,交由属地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统筹研究合理用途,在符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规划管控等要求的情况下完善手续后,公开拍卖或者用于公益事业,拍卖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对拆除的建筑物,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做通当事人的信访稳定工作后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当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要及时、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防止二次污染,恢复土地原用途或者规划确定的用途,做好生态修复。

4.对决定暂时予以保留的建筑物,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监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建设与发展的关系,把抓好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全面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通过抓好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乱象,坚守健康、安全发展的底线和红线。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贯彻落实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方山县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组织处置工作,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违规建设“一本”台账。

(三)强化基层治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内巡查、发现、制止等违法违规建筑的管控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压紧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基层与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抓好风险管控。对需要拆除或没收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注重思想动员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违法违规建筑物业主自行拆除。对拆除时已售卖且涉及住户较多的违法违规建筑物住宅,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诉求,谨防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全社会大局稳定。

(五)全面开展摸排。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摸排不缺失,处置不遗漏。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或者直接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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