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07 11:00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行动方案》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促进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吕梁市方山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整治违法取水和地下水保护治理为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科学配置,开发与利用平衡,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计划开采。加强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科学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科学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地下水利用和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合理开发地表水,有效减少地 下水的开采。
合理配置,加强调控。按照“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思路,科学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他水源,严格取水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 规取水行为。
(三)整治目标
一是依托地表水工程,实施综合利用、关井压采、节约用水等综合措施,全县地下水开采量有效控制。地表水工程覆善的区域、工业、农业合理利用地表水进行供水,科学开采地下水。
二是依托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全面规范县域内的取用水秩序,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所有取水口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水利部门的监管范围。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水资源强监管和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搞好水资源优化配置
科学配置水资源是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用水保障的先提条件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总引领,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事项中,重点指出部分市、县水资源配置滞后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我县水资源相对短缺且区域分布不均匀,导致用水不平衡,直接影响着全县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环境的取用水。全县水资源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显的尤为重要且迫在眉睫,要结合我县水资源量、供水现状和发展规划,开展方山县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组织编制《方山县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引领全县科学优化配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配合)
(二)坚持节水优先,强化重点领域节水
1.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大中小型灌溉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干、支渠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管灌输水灌溉;强化灌溉水利用效率;在蔬菜、果品等特色种植区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县水利局、县农业局按职能负责)
2.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达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用水工艺和技术,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使用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强化节水评价,随时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要将节水评价与取水许可一并审批,没有进行节水评价的项目,一律不得对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配合)
3.加强城镇生活节水降损。推进城镇生活节水改造,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用水定额,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县城,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和节水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三)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1.相关规划要以水而定。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制定城市、农业、工业、生态等相关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园区规划时,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相关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城市发展要以水而定。县城发展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市与人口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行业发展,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遏制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等单位配合)
3.农业生产要因水制宜。农业生产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水资源短缺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的应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配合)
4.工业发展应与水协调。在水资源短缺的区域,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创新性产业、绿色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高耗水产业不达标产能,推进高耗水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等单位配合)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再生水利用
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向下游企业、公共绿化景观等供水,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大矿井水利用,特别是大武的店坪沟、木瓜沟,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新、改、扩建项目取水审批环节,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原则确定取水水源,对具备使用再生水但未充分利用的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进一步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在审批环节的节水“三同时”管理力度。(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水利局、审批局按职能负责)
(五)坚持严格管控,强化对水资源的监管
1.严守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建立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要按照非常规水、地表水、地下水顺序确定水源,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严格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履行地下水保护治理法定职责,落实好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责任。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县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县分局负责做好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各项规定,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3.严格水资源审批管理。严格取水总量,加大再生水利用量,综合利用地表水,科学利用地下水,严格水资源审批程序。
⑴除规模性的产业园区需进行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外,凡是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取用水的,均需进行单项水资源论证;由于方山全境在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进行柳林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
⑵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程序由县审批局负责对取水许可的批复,并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县审批局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布署,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最大程度方便用水户。
⑶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3.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
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为规范取用水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非法凿井、非法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0年开始,根据上级安排,我县开展了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类重点企业和农村饮用水均进行了有效整改,但仍有个别取用水户未进行整改,各镇要再进行一次全域式排查,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户,不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均要责令其自查整改,务于6月30日前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计量设施,并在县水利局备案。
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依法处罚并予以封闭水井和关停供水设施设备,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私自转供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超计划取水和不缴纳水资源税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和纠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封存关闭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⑵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全县所有的取用水户均纳入到水利局的监管范畴。县水利局要按照取用水监管程序依法监管。在我县境内取水用于生产、生活、生态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凿井取水,未取得取水审批手续的视为非法凿井。凿井施工单位(个人)必须在业主提交凿井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供电部门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无取水许可手续的机井配套取水电力设施,包括增(扩)容、线路改造。对于私自提供电力保障致使非法取水得以实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税的征收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对欠缴少缴水资源税的用水户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补征。
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集体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强化取水口取水在线监测。凡是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口、重点中小型灌溉全面实施在线计量监测,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对已建取水口取水在线监测计量数据接入。县审批局要将依法计量作为取水审批的必要条件,县水利局将按有关要求采用“总额控制、分类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取水行为,县政府办、水利、发改、审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工信、林业、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牵头落实整改。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全方位负责区域内的取用水行为的规范和地下水的保护。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规范取用水行为和保护地下水行动纳入年终考核重点,对措施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和镇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合法惜水护水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节水责任感和主动性,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地下水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各用水户积极支持和配合取用水行为规范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