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生猪价格保险纳入县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02 18:30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生猪价格保险纳入县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化解因价格波动大带来的市场风险,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收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吕梁市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吕办发〔2022〕8号)和《方山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方政办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养殖产业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现将生猪价格保险纳入本年度我县县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扩大我县农业保险险种的覆盖,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和脱贫攻坚需要,强力推进生猪价格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价格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种(养)殖农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价格保险,确保农产品价格保险助推产业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以保险机构运作为依托,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生猪价格风险,建立生猪价格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三)自主自愿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价格监测、理赔服务等方式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其自愿投保,逐步培育生猪价格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
(四)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从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生猪价格保险宣传、承保、监测、理赔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推进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三、保险范围及对象
(一)参保对象。
在方山县域范围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大户,以及普通养殖农户。
(二)承保主体。
为保证养殖户及时投保,本年度生猪价格保险由承保县域特色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承保合同,合同周期一年。
四、保险方案及政策性补贴
(一)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与保险期限:规模养殖的育肥猪,在出栏交易中出现成交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告知保险公司对出栏价格进行实地监测,以确定该批次生猪出栏价格;保险期限拟定2 - 6个月。
2、保费计算
保险金额= 约定生猪价格×约定出栏重量,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约定出栏时重量为110公斤,保险费率为6% ,约定生猪价格为22元/公斤,即:
保险金额= 22元/公斤×110公斤/头=2420元/头
保险费=2420元/头×6%= 145.2元/头
3、保险赔偿
赔偿金额=(该批次约定的保险价格- 该批次保险期间的市场价格)×约定出栏时的猪的平均重量×该批次约定的出栏数量
4、保险责任
在约定保险期间内,生猪出栏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二)保费补贴
县财政拟对生猪价格保险保费给予70%的财政资金补贴,每头补贴101.64元,养殖户自筹30 %,每头实交保费43.56元。
五、保险方式及流程
(一)保险方式。投保人根据生产成本与承保公司确定投保价格并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费,当投保生猪在约定销售时段内离地平均价格低于投保价格时,即触动理赔。
(二)投保流程。投保主体向承保公司提交申请→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标的→投保主体填写投保清单并缴纳应承担保费→保险公司签收投保主体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保主体出据相关保单。
(三)简易理赔程序。某约定批次生猪平均价格低于合同约定预期价格时→投保主体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启动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赔款打到被保险人账户。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同配合。为确保我县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农业农村局要与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生猪价格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是要负责基础数据的核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接受赔款的银行卡号、承保数量等),并负责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三是要协助发改局开展农产品价格的数据监测和发布,确保价格数据公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农产品价格保险触动理赔作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是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生猪价格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保险公司作为价格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向农户宣传普及价格保险的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按照监管有关要求,做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审、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二)制定科学的价格监测。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科学的农产品价格监测办法,严格按照规程合理布置、完善监测点,科学采集价格信息,切实搞好我县生猪约定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三)强化宣传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生猪价格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价格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引导养殖户主动、自愿参加生猪价格保险。
(四)规范保险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严格做好生猪价格保险业务的承保、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生猪价格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