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方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20 18:30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方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方山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政发〔2014〕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459号)和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方面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工作和新参保登记、续保扩面、养老金发放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常规性业务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清理老农保业务、力争解决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
县、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及经办流程,吃清吃透政策,熟练业务操作流程。各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村级代办员学习政策和业务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组织乡村经办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务必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在宣传惠民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同时,加大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后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参保人员及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冒领养老金是可耻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民群众反冒领养老金的氛围。县人社局举报电话:6022998。
(二)正常缴费和补缴费工作
1、缴费期限
缴费期限:每月1日至25日
2、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200--5000元十个档次;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分为200--5000元五个档次。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可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如参保人员存在历史欠费的情况,可在民生山西等APP上或到县社保中心申请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特殊群体代缴工作
1、代缴群体及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代缴群体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为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保费。
补充养老保险的代缴群体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政府为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按2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保费。
个人有能力缴费的,可以按正常缴费人员进行缴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
2.特殊人员身份的认定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身份认定。
3.代缴保费流程
(1)各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份提供本年度特殊群体名单,之后每月5日前主动将新增人员提供给县社保中心。
(2)县社保中心根据各主管部门提供的特殊群体名单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3)反馈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向县财政申请资金,由县社保中心负责计入个人账户。
(四)暂停人员清理工作
在前期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积极组织所属各村按要求继续做好暂停待遇人员清理工作。
(五)积极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方可正常领取养老金。我们以“民生山西”“老来”APP资格认证为主,结合实地稽核、代办员每月报告制度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务必于每月10日前系统内上报上月本乡镇各村死亡人员情况和服刑人员情况。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下载安装“民生山西”或“老来”APP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杜绝死亡冒领现象发生,每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截止3月份。3月份底未进行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生存认证完成后开始发放养老金并补发。认证工作由乡镇组织各村开展,不会认证的人员由各村代办员帮助完成认证。
(六)彻底清理老农保业务
目前,我县还有部分老农保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保或制度衔接。请各乡镇的积极配合,宣传发动广大老农保参保人员到县农保中心办理退保或制度衔接,争取2022年圆满完成老农保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镇、居委会、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并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社保中心。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并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社保中心。
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并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县社保中心。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入库对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定期提供城乡居民身份信息的认定和户籍人口变动信息及其他协助工作。
县财政局:确保各级各类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各相关经办银行: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正常运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
县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注销、待遇发放等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
各镇(居委会):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注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村(社区)的协办员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继承人确定、死亡时间确认、公示、宣传等各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扩面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开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的惠民工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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