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29 19:25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方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方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吕梁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方山县文化旅游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方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包括文物、博物场馆)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2)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县人武部、武警方山中队、各镇人民政府等其他单位。(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二)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若可能发生跨本县界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请市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调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主要负责人。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视情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判,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遇险遇难人员搜救,控制危险源;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
3.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4.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方山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卫健体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关注和引导舆论。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医药调拨、后勤服务等保障,以及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7.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局方山分局。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
职责: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做好伤亡赔偿、临时救助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投保理赔事项、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三、风险防控
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等部门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工作,对本县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与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县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本行业所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及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监测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旅局及时发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发布的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三)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逐户通知。
(四)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2.实时暂停有关文化场馆和旅游的相关活动;
3.立即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物资和设备;
(五)预警解除
经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经评估符合安全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解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首报信息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县文旅局和事发单位上级单位;同时,按照不同的事件类别,还应当报告其他归口的主管部门: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报县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事件报卫健体局,社会安全报县公安局等。
县文旅局接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研判,将核实的信息于1小时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文化旅游局。
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发单位及县有关部门在正常履行报告程序基础上,可越级报告。
2.续报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其他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及时续报事故救援信息,每日至少3次续报;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报告内容及原则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二)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获悉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现场救援行动。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三)分级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1.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
②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传达二级响应命令。
(3)响应措施
①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②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③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吕梁市文旅局请求支援;
④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⑥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
⑧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2.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
②依靠县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③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的一级响应。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传达一级响应命令。
(3)响应措施
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②在落实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③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文旅局和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的需求;
④当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后,服从上级指挥,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由县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有关后期处置工作: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有关后期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总结,形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
(二)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事发镇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后续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及调用应急物资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应急救援队为主力,民兵、武警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援、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
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县政府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指挥平台保障
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事件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障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县、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四)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督促通讯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其他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事发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八、附则
(一)培训与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演练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
各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本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较大调整;
5.县政府要求修订;
6.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 门 | 职 责 |
县指挥部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方山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制定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吕梁市政府和吕梁市相关部门通报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
县指挥部办公室 | (1)承担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文化旅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文化旅游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文化旅游事故专项训练;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文化旅游事故救援行动; (6)协调组织文化旅游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报告和发布文化旅游事故信息。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事故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 |
县发改局 | 负责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
县教科局 | 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
县工信局 |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做好通信保障. |
县公安局 | 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县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负责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县司法局 | 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有效管理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基金。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
县住建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水上游玩、相关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 |
县水利局 |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事发地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协调指导。 |
县农业农村局 | 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如农家乐、采摘等活动);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
县文旅局 |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
县卫健体局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 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指导、协调涉旅高风险项目等组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
县应急局 | 负责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县市场监 管局 | 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
县林业局 |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
县消防救援 大队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消防救援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天气气候评估等服务保障。 |
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 | 负责督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勘测和理赔工作。 |
县人武部 | 负责调集所属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军队专业力量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稳定。 |
武警方山中队 | 负责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
附件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 别 | 条 件 |
一般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
较大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
重大突发事件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注: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