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2021—2025)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17 14:40
方政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2021—2025)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建城字〔2021〕77号)、《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改革内容,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促进四宜方山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绿色发展。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完善县、镇、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县城,设施能力覆盖到镇、村,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
(三)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应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县、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气候环境、运输条件等不同因素,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合理、效果达标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强调项目实施前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不搞“一刀切”,形成符合方山条件和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模式。
(五)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2021年赤坚岭、孔家庄、卧龙潭、后则沟、前东旺坪、后东旺坪、庄上、横沟、来堡等9村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2022年城乡一体化推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启动开府等12个美丽乡村(开府、里其、水沟湾、赵庄、河庄、韩庄、松泉、下昔、新民、阳湾、桥沟、张家塔),糜家塔、圪洞、西山三个城中村及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大中型企业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中转站。2022年,按需配套建设两个中转站,并与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终端设施)进行有序衔接。
(二)配置收集设施。2022年,全县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易用”的原则,采用“撤桶并站”、“定时定点”的模式,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收集亭、收集屋等收集设施。
(三)完善清运体系。2022年,全县基本配齐数量合理、标识规范、功能齐全的分类收集运输车和餐厨垃圾专用密闭收集车等收运车辆,建立完善高效的收运体系。
(四)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022年,全县依托“两网融合”,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五)推动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六)确定运营模式。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七)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2022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八)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引导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发挥党员进社区先锋模范引领带动和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作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实施办法
(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1.分类类别
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实行“4+2”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以及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统一标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按照不同的标识和颜色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废打印机墨盒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县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县场以及超县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主要包括:脏污旧衣物、脏塑料制品、烟头、陶瓷、鱼骨及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碎玻璃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分类方式
按照不同场所科学设置投放设施。
公共机构。在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集中增设一个有害垃圾桶。
公共场所。在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
居住区。在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
餐饮行业。在酒店、宾馆、餐饮门店、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投放设施。
3.分类收运
实施范围配置分类转运车辆,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到生活垃圾收运不落地。
(1)可回收物的收运:由取得正规资质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负责收运。
(2)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环保方山分局指定的机构设立暂存点,定时运至指定固废处置点。
(3)厨余垃圾的收运:由第三方运营企业收运,日产日清。
(4)其他垃圾的收运:由第三方运营企业收运,日产日清。
(5)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运:采取定时定点、自行运输或者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收运。
4.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的处置:由取得正规资质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负责处置。
(2)有害垃圾的处置:由具备处置有害垃圾条件的固废处置中心处置。
(3)厨余垃圾的处置:厨余垃圾送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4)其他垃圾的处置:其他垃圾送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根据方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遵循简单方便、经济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制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兼任,副主任由张永明、薛安平兼任。
(二)提高联动配合。各镇、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工作。要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推进机制。根据实际制定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工作计划、工作台账、民主协商、检查通报、督导考核、成效评估、汇报总结等各项工作推进机制。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建立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
收费政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六)严格考核督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考核办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
(七)强化执法监督。县住建局要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提升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效和社会满意度。
附件:1.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成立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鹏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文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薛利民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呼鹏燕 县政府副县长
秦 鑫 县政府副县长
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李玉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国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晶晶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芝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永明 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郝建平 县发改局局长
任星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贵润 县教科局党组副书记
刘福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德隆 县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局长
郭有杰 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体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建文 县文旅局局长
韩建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高保平 县水利局局长
薛贵锋 县工信局局长
李记勤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韩凤娇 县妇联主席
刘海珍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牛海平 县文联主席
刘 进 团县委书记
赵晓东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薛安平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薛继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兼任。
附件2:
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
1 | 县委组织部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 |||
2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 | |||
3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
4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负责倡导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5 | 县发改委 | 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政策措施。 | |||
6 | 县财政局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奖补办法;根据城区生活垃圾实际运行情况,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 |||
7 | 县行政审批局 |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投放、收运、处理等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 | |||
8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技术研究,支持相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 |||
9 |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置工作。制定印发《方山县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其他随机性工作。 | |||
10 | 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指导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指导、审核《方山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 |||
12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有害垃圾的暂存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 | |||
13 | 县人社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全县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
14 | 县卫健局 | 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卫生领域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分流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 活垃圾。 | |||
1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类餐饮企业和餐饮个体经营户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规定与措施;并监督逐步取消一次性餐饮用具;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 |||
16 | 县工信局 | 负责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17 | 县文旅局 | 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印发《方山县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督导酒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景点、酒店评优评佳内容。 |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全县汽车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公交场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9 | 县水利局 | 负责督查督办全县河道垃圾治理工作。 |
21 | 县妇联、县工会、县团委 | 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2 | 县供销社 | 负责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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