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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26 17:05

【图解】方山县教科局 关于印发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县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语言文字在促进方山发展和创建精神文明城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和吕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吕语发〔2022〕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语用字的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树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全省同步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在公共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机关公务员及商业、邮电、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和网站用字规范,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确保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三、评估范围和内容

根据《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评估范围重点涉及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成立方山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2.召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召开评估达标工作会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和评估标准,抓好宣传发动,具体落实迎评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1.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政策法规和用语用字知识,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举办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用字规范化等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3.精心设计并开展“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经验交流会。

4.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开展自评。

5.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的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情况进行督查,并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县语委办组织自评组,对有关重点部门、学校、单位进行初评,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2.收集、整理档案资料,迎接市语委办的预评估,并做好整改工作。

3.申报验收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迎接省、市语委办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和思维工具,是基本的文化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服务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影响社会发展进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既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需要,更是提高我县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县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本单位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结合单位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具体可行的迎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推进措施,切实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各单位、各行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与建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结合起来,与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起来,促进方山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强化语言文字工作责任意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强化责任意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党政机关要切实抓好本单位规范用语用字的日常管理。新闻媒体要建立“事前审核、事后监督”的管理机制,从播音用词、广告用字、影视字幕、公文用字等方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县教科局要发挥各中小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作用,将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细。县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监管和治理整顿力度,积极倡导广大职工在工作中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合力确保我县创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是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落实到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之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之中,在实施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确保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确保校园环境用字基本规范。要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重要条件。普通话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晋升职称,普通话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为教师,认真实施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并在全社会发挥积极影响作用。县教科局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努力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我县将对全县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培训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使全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带头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电台、电视台及其主管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到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基本要求。交通、通信、银行、保险、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全县的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招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化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进一步加强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管,实行广告发布“问责制”,广告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追究发布单位的责任。

(五)确保语言文字工作高标准通过验收。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做好培训规划、培训测试、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等各项工作,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城管、教育、工商、建设、商业、旅游、交通、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承办人员具体抓,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县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步骤有序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各项工作,要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的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要认真对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完善、充实、提高”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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