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11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2〕16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已经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缓解城区道路拥堵,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县委、县政府将“城区公交车全民免费乘坐”列为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从2022年4月1日起,方山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城市公交线路的运营车辆全民免费乘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升级城市公交刷卡系统
方山县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实行免费乘坐。为便捷乘车,乘客持现有的交通一卡通实体卡(普通卡、爱心卡、优惠卡、教师卡等)以及各类电子公交卡(吕梁交通联合电子卡、支付宝公交电子卡、移动超级SIM卡等)刷卡或扫码即可免费乘坐(6月1日前持身份证即可免费乘坐)。
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在县城区主要路段增设、拓宽公交专用道,在较窄路段增设单行线;在公交专用道和重点路段公交候车厅站点前后100米设置视频监控装置。严禁社会车辆占用公交候车厅站点停放;严禁商贩占用候车厅站点从事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6月1日前。
三、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开通专线公交、区间公交、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样化公交线路。升级完善现有的掌上公交系统,开发应用现有的智能调度系统,加快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公交站牌,进一步提高公交智能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鼓励选择公交出行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带头优选公交出行,对方山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每年乘坐城市公交出行次数进行精准统计(实名制乘坐且乘坐后需要通过手机APP对服务进行评价,否则不计入乘坐次数),要大力宣传公交免费乘坐的惠民便民政策,宣传公交出行好处,倡导绿色出行。
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按年汇总前100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乘坐城市公交次数,报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媒体上公示7天;方山县城区公交免费乘坐领导组办公室对前100名人员举行颁奖仪式。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负责核发。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
五、加强公交服务质量考核
将公交客运量作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促进公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吸引群众优选公交出行。
根据历年公交客运量情况,结合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要求,合理确定2022年公交客运量考核基数。
按照常住人口5万人、日均出行次数0.5次、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分担率达到10%测算,2022年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客运量考核基数为:
5万人×0.5次×365天×10%=182.5万人次(日均客运量0.5万人次)。
2023年-2025年,年客运量考核指标视情况调整。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
六、保障公交运营补贴资金
依据原公交补贴方案,核定年度公交运营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免费公交实施前的公交运营补贴部分仍按原补贴计算,免费公交实施后增加的运营补贴部分重新核算。全部公交运营补贴由县财政局统筹拨付。为维持城市公交企业运营的日常支出,保障公交企业的运行稳定持久,实行每季度提前预拨的方式,县财政局于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预拨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公交运营补贴资金挂钩,上年度的挂钩资金次年进行清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对于采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方山县方正运业有限公司。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5年。
附件:1.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
2.《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1:
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
组长: 秦鑫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建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赵晶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卫忠县发改委副主任
吕海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海兵县审计局副局长
秦旭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秦利军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晓强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海旺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刘宏兵 市生态环境方山分局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韩建忠兼任。
附件2:
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县城区域公交行业监督和管理,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服务为本。促进公交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安全营运服务水平。
2.客观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交运行实际,对企业运营服务过程公平考核、服务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3.奖罚分明。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企业安全服务、成本控制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适用对象
方山县城区范围内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公交企业。
二、考核内容
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安全生产、运营服务、运行管理、社会反响、社会责任、年客运量六部分内容。各部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1.安全生产考核(15分),包括:企业安全考核达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安全要求、安全应急保障。
2.运营服务考核(6分),包括:运行规范、运营人员、车容车貌、车内服务设施、车厢服务。
3.运行管理考核(8分),包括:人车比例控制、首末班运行情况、车次完成情况、运营里程完成情况。
4.社会反响考核(15分),包括:乘客满意度、投诉及处理、媒体监督。
5.社会责任考核(6分),包括:维护行业稳定、公益应急保障。
6.年客运量考核(50分),包括:年客运量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
1.考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参与,对县政府负责。
2.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的统筹、协调以及考核过程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考核领导组负责组建专业考评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领导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乘客满意度评价等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将相应评价结果同时上报考核领导组和专业考评小组。
3.专业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方山县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采取日常检查、指标抽查、投诉举报核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核查等方式,按年度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组(1-5项每季度考核一次、6项每月考核一次,全年进行汇总)。
4.考核领导组在收到专业考评小组提交的初步考核结果后,进行严格审核,形成考核结果。考核领导组应当自形成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企业。
5.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复核结果,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
1.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原则上应该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总评分实行百分制,作为向公交企业拨付公交运营财政补贴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以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总额的30%作为考核挂钩基数,年度考核总评分为90分以上,在享受全额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分奖励10万元;年度考核总评分为85—90分,可享受全额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年度考核总评分为85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公交运营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相关部门、公交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落实考核结果应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考核结果应用。
2.公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真实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所涉项目为0分。
3.专业考评小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二)特殊情形
因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公交企业考核指标有重大影响的,由公交企业向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影响因素的分析报告,经考核领导组审核评估,视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相关考核指标。
附表: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与评分标
准
附表:
方山县城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 内容 | 指标 编号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 |
一 | 安全 生产 | 1 | 企业安全 考核达标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达标情况 | 15 | 2 | (1)考核达标为一、二、三级,得分分别为2、2、1分。 |
2 | 安全责任落实 | 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 3 | (1)没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 (2)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分; (3)驾驶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 |||
3 | 安全责任事故 |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杜绝死亡责任事故 | 6 | (1)(1)安全事故实行按月“零”报告制度,凡发生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如发现不报、瞒报、隐报,本项不得分; (2)每发生1起一般生产责任事故扣1分; (3)每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15分)扣8分; (4)每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15分)扣12分;; (5)每发生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15分)不得分。 注:①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②本项考核的评分办法由考核小组根据公司上报材料审核以及应急管理、公安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次数进行核定。 | |||
4 | 驾驶员安全要求 | 驾驶员运营和行车安全 | 2 | (1)驾驶员酒后驾驶的,发现1次,本项不得分。 (2)出车前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例检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3)站外非故障停车时开门上下乘客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4)行车途中有闲谈、接打手机、违反限速和鸣笛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5)车辆发生异响或异味时,未按要求停车检查和排除故障继续行车的;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5 | 安全应急保障 | 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 2 | (1)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1分; (2)未建立应急保障队伍的,扣1分。 | |||
二 | 运营 服务 | 6 | 运行规范 | 运行和运营符合要求 | 6 | 2 | (1)越站甩客、滞站揽客、改道行驶、串线运行等行为,每增加0.01次/车扣1分; (2)未及时提示特需人群引发投诉,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照顾特需人群、无故拒绝乘车的,每发现1次扣分。 |
7 | 运营人员 | 运营人员条件和服务形象 | 1 | (1)驾驶员未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发现1次,本项不得分; (2)驾驶员衣着、举止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8 | 车容车貌 | 车辆整洁合格率(整洁合格车辆数占被检查车辆数的百分比) | 1 | 车辆整洁合格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9 | 车内服务设施 |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车内服务设施合格车辆数占被检查车辆的比例) | 1 |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10 | 车厢服务 | 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车辆数占被检查车辆数的比例) | 1 | 车厢服务合格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三 | 运行 管理 | 11 | 人车比例控制 | 控制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与车辆数量的比例 | 8 | 3 | 驾驶员数量以1.5:1为基数,其他人员数量以0.75:1为基数,增幅(下降)度每达到1个百分点扣0.5分,增幅(下降)度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分,以此类推累计扣分。 (1)注:由考核小组根据公交驾驶员数量、其他人员数量和车辆数核实。 |
12 | 首末班运行情况 | 首末班准点情况、首末班次执行情况 | 2 | (1)首末班准点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2)首末班次执行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13 | 车次完成情况 | 车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车次数与计划完成车次数的比例) | 1 | 车次完成率≥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14 | 运营里程完成情况 | 年计划运营里程完成率 | 2 | 2022年运营里程不得低于30万公里,此后根据新增线路、新增车辆调增考核基数,年计划运营里程完成率≥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注:实际完成的运营里程由考核小组根据原始线路调度单、报表以及车辆实际里程数核实。 | |||
四 | 社会 反响 | 15 | 乘客满意度 | 乘客满意度 | 15 | 12 | 乘客满意度≥9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注:乘客满意度评价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每年1次。 |
16 | 投诉及处理 | 投诉受理与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 2 | (1)有效投诉率不高于3次/百万人次,每增高1个百分点,扣0.2分; (2)投诉处理不规范1次扣0.1分; (3)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1次扣0.1分; (4)不按时将投诉情况形成月报表上报管理部门的扣1分。 注:由考核小组通过抽查核实或(暗访)调查确定。 | |||
17 | 媒体监督 | 媒体监督负面曝光事件 | 1 | (1) 每发生1起媒体监督负面曝光事件扣1分。有重大、恶劣服务纠纷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
五 | 社会 责任 | 18 | 维护行业稳定 | 落实维护行业稳定的企业主体责任 | 6 | 3 | (1)由于企业原因,发生责任性公交停驶罢运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社会秩序的,本项不得分; (2)违反公车公营的原则,私自转让线路,挂靠社会车辆参与公交运营以及公交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的,本项不得分。 注:由考核小组通过抽查核实或(暗访)调查确定。 |
19 | 公益应急保障 | 执行政府公益职责和应急指令 | 3 | 拒不执行政府公益职责和应急指令的,本项不得分。 | |||
六 | 年客 运量 | 20 | 客运量完成情况 (该项同时也属于加分项) | 年计划客运量完成率 | 50 | 50 | 2022年客运量不低于182.5万人次,2023—2025年,考核基数视情况调整。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下降达到15个百分点,该项不得分)。 注:实际完成的客运量由考核小组根据乘客刷卡统计数据核实。 |
说明: | 除特殊说明外,以上各项扣分是以本项考核指标分值为基数,扣完为止。总得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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