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县有序用电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10-29 17:07
【图解】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全县有序用电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方政办发〔2021〕56号
各相关单位,地电方山分公司:
按照市能源局《关于建立全市有序用电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吕能源电力发〔2021〕2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有序用电工作流程,保障迎峰度冬期间全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现就建立有序用电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地电方山分公司及客户管理单位接到上级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备。
(二)授权地电方山分公司在报备后,向各企业下达有序用电错峰负荷通知,将有序用电负荷指标分解到每一个可中断电力用户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同时向县发改(能源)局报备。
(三)县发改(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职能范围负责督促可中断电用户主动响应、不折不扣落实有序用电负荷,并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要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合理确定可中断用户名单,要守住民生底线,任何情况下不能影响民生用电。有序用电结東后,地电方山分公司应及时向县发改(能源)局报告有序用电实施情况。
(五)重点压减以下用户用电:钢铁、电解铝、焦化、建材等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保障以下用户用电:一是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有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二是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和场所;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成设备严重损坏的用户(保安负荷);四是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用户;五是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六是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用户;七是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户。
二、建立预警机制
县发改(能源)、工信等部门要会同地电方山分公司,建立有序用电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可中断用户知情,确保企业对有序用电负荷规模、执行条件等充分了解,并以告知书方式予以明确。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地电方山分公司与用户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限电措施。
三、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县发改(能源)、工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守住电网安全红线,严肃调度纪律,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的用户,依法合规采取拉限电措施,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执行有序用电不力,造成电网被迫采取拉限电措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用户负责,列入长期停产整顿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为常态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切实守住电网安全红线,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秦鑫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建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贵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
成晓龙地电方山分公司经理
成员:杨红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股长
樊宏勤地电方山分公司副经理
刘志强地电方山分公司副经理
成涛地电方山分公司营销部主任
张永宏地电方山分公司生产部主任
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建平兼任,负责有序用电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