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7 20:39
方政办发〔202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方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方山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西麓腹地,全县国土面积1434.1平方公里,辖5镇2乡169个行政村,总人口14.7万,其中农村人口11.7万,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目前,全县确权耕地面积36.4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23.56万亩(承包农户数2.065万户),宜林宜牧面积130万亩。共有轮式拖拉机920台、轮式拖拉机运输235组、手扶拖拉机600台、轮式联合收割机8台、玉米播种机112台、玉米收获机3台、马铃薯播种机35台、马铃薯收获机35台、中药材收获机械8台,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0%。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农业生托管试点项目开展以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由于大部分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空壳村增加、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留守劳动力大多为老弱病残者等原因,导致传统农业耕作与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因此,通过适度规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经营,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态发展、加大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项目目标
今年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0.7万亩,受益农业人口0.4万人,其中全程托管面积0.3万亩。重点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在已实施完成托管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力争全县75%的耕地实现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对应的服务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领的工作机制,力争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主导产业:重点围绕全县农业产业,重点是肉牛、中药材两大主导产业,包括中药材的机播机收、肉牛产业饲草(青玉米)收割、核桃等经济林高接换优、马铃薯、玉米机播机收和传统农业连片耕作防护收等五个环节进行补助;
关键环节:一是单环节托管: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二是多环节托管: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几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三是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难以完成,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补齐生产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四是全程托管: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全部交由农业组织或个人完成,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并获得约定的收益。
(二)有关标准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组织;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机械设备,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以服务分散小农户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近三年内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没有发生坑农、害农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接受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托管服务补助标准:
根据晋农经办发〔2021〕191号文件中:“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的要求,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补助,补助价格最多不超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红枣、核桃)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见附件)。
(三)补助方式、环节、对象
1、补助方式。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参照附件2的价格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附件2的标准。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2.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机耕、秸秆还田、机播、锄草、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肥等环节,红枣、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除草(耕地)、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3.补助对象。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作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优选服务组织
1.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的办法,优选不少于三家服务组织,并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2.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实行双向选择,托管服务组织确定后,由服务组织与乡镇、村委、农户分别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签订合同后,要将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内容在乡、村两级范围内公示5天。
4.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五)监督项目实施
各乡镇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建议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做出调整,要坚决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六)检查验收
各服务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时,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智能农机监测仪。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根据农机智能监测终端随时掌握统计服务组织的作业任务完成情况。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所作业的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要组织相关村委对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及乡镇对所有服务组织作业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以农机智能监测终端数据为准,结合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绩效评价综合进行,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在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各乡镇要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海涛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县财政局应安排5万元的生产托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组织村委协助遴选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托管服务的认识度和接受度,引导小农户主动参与农业生产托管。
附件:
1.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2.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3.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4.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5.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附件1:
方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卫华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赵荣勤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少为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镇镇长
薛 颖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荣勤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58--6099923。
附件2:
2021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
补助额度明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 补助额度 | 备注 | |
耕 | 60元/亩 (深耕80元/亩) | 18元/亩 (深耕24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
种 | 60元/亩 | 18元/亩 | ||
收 (包括运输) | 玉米 | 180元/亩 | 54元/亩 | |
马铃薯 | 180元/亩 | 54元/亩 | ||
饲草 (青玉米) | 180元/亩 | 54元/亩 | ||
秸秆打捆 | 70元/亩 | 21元/亩 | ||
中药材 | 时价 | |||
防 | 无人机喷药核桃林高接换优 | 6元/亩 |
注: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额度以当地市场价为准,按不超过40%测算。
附件3:
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作业地 点 (村名) | 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 | 作业面积(亩) | 核验面积(亩) | 受益农户数量(户) | 乡(镇)核验人签字 | ||||
收 | 耕 | 收 | 耕 | ||||||
合计 |
镇负责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注:此表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印刷,由项目乡(镇)根据项目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实面积后填写,复印三份并盖乡(镇)公章,一份由村委会保存,一份由乡(镇)保存,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保存,原件送财政部门存档。
附件4:
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 | 项目任务验收合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卡号或账号 | 报领人签字并盖章 | ||||||
合计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一份报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5:
2021年方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公章): 作业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作业地点(村名): 单位:亩
服务农户 | 作业情况 | 农户 签字 | |||||||
收 | 耕 | 无人机喷药 | 核桃林高接换优 |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
合计 |
注: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由作业方保存,复印件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