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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8-13 17:40

【图解】方山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林办资〔2021〕25号)及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1〕116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于从4-11月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遥感影像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破坏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林长重点工作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立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海涛担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薛卫华担任副组长,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发改、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督导,督查督办重点案件。

(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为加强工作衔接,各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底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薛卫华,联系电话:0358-6022124。

三、职责分工

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验收、报告等工作。调配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力量,分组、分片深入各乡镇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林业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公务、殴打报复林业执法人员、护林人员的事件进行从严处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先审批后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的乱象发生。

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强化源头保护和科学治理,积极组织相关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从源头上遏制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底前)

1.县政府召开会议,印发行动通知,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

2.各镇、各部门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森林督查成果、卫片执法成果,排查林地变更、公益林调整落界、行政许可项目(矿、路、电、能)、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

3.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8-6022124。各镇分别要向所辖区域公示本镇的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联络人等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平台统一提供卫星遥感影像支持。

5.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全过程督导。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

1.县林业局、各镇对疑似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审查。

2.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3.对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4.各镇于7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汇总报领导小组及县级林长,县林业局于8月中旬前将我县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汇总上报县级总林长及市局林草资源管理科。

(三)重点整治阶段(8—9月)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

1.领导小组对我县全部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到镇及相关负责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查处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领导小组将根据行动进展随机组织抽查工作,适时进行重点督导。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部门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中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级总林长及市局。同时,根据专项行动成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落实相应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夯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辖区内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依法严肃查处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肃处理。镇、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剖析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林长制为抓手,将森林资源管理纳入林长制等系列考核范围,全面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附件:方山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及森林督查违法违规问题排查统计表 40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