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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7-15 17:19

【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关于《关于印发方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1〕32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态势,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县城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巩固PM2.5、攻坚PM10、科学治理臭氧”的要求,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实施部门联动、协同发力,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开展治污攻坚,坚决遏制县城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态势,完成市下达任务。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2021年6月-2021年12月底,对县城建成区和大武新区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严控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对整治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地包括房建、交通、市政、水利、土地整理等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吕梁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行业扬尘治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分行业、分类别、高标准实施扬尘规范化整治。实施日常监管、网格化巡查和随机抽査的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分类处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把处罚记录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2.强化建筑渣土运输整治。交通、住建、交警要按各自职责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采用全密闭的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监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建筑渣土车辆,取消建筑渣土运输资格,并追究运输车辆和施工工地双责任。

3、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经常性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及时做好雨后道路积泥清理清洗工作,对于路面抛洒积尘严重、出现沙尘和重污染天气时要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至少要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机动车管控

1.实施过境货运车辆禁止下高速管控措施。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推进机动车分流体系建设,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联合县交警大队与高速公司、高速交警沟通协调,通过在方山收费站出口和大武收费站出口设置标识标语等方式进行提示引导,禁止过境三轴(含)以上过境货车从积翠口、大武口下高速穿县城区及周边行驶。在方山出口和大武出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境车辆进行甄别并劝返,对违反禁行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充分开发、利用现有交通大数据系统,通过沿线抓拍等设施,逐步采用科技手段建立过境货运车辆分流长效机制。

2.加大县城区及周边车辆限行管控力度。县城建成区早7:00--晚上10:00,禁止三轮车、渣土运输车辆、三轴(含)以上货运车通行;过境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管控要求。太佳高速积翠收费站禁止过境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下高速;209国道K861+300M(太佳高速积翠口)至K903+300M(环城高速大武口)段对3轴(含)以上大货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严控臭氧污染

1.加强VOCs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县城区周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提升生产过程中的VOCs的治理水平,提高VOCs的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最大限度减少VOCs排放对县城区空气中形成的影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按各自职责持续推进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排查县城及周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加大抽查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超标违法行为,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2.实施市区主要路段降温增湿。2021年7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主要道路降温增湿作业,降低03浓度。每天9:00-21:00分重点路段(方正北街、府前路、瓦窑北路、瓦窑南路、经贸路、方正南街、气象局周边、209国道城区段)同步作业,除下雨天或湿度高于50%外,采用人员轮岗车辆不停歇的方式不间断作业。

3.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县城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府前路、方正街、商贸区等餐饮、露天烧烤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精细化管理措施,烧烤炉具全部进店作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清洗门前路面油污,减少油烟污染。

4.实施错峰作业。实施储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采取措施引导公众避开夏季高温时段加油。县公路段、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要合理安排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强化监督考核,实施闭环管理。按照“检查-移交- 查处-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转交相关镇政府和县直单位进行查处,相关单位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上报至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分析工作,对整治情况实行月通报,并对因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镇政府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措施,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对整治行动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治的单位予以曝光,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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