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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6-04 17:26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方山县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方山县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山县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决策部署,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域化布局、景观化建设、基地化培育、品牌化营销”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区为依托,以标准化种植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与振东医药集团战略合作,按照创建十大晋药基地的标准,全面提升我县中药材产业化水平,科学进行规划布局,重点建强“六大”基地,努力并把方山建成山西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2021年新种植面积5000亩,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留床面积稳定在15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优良种子种苗基地。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野生中药材资源和振东医药集团专业技术优势,开展野生中药材人工驯化技术攻关,选育优良新品种,2021年发展200亩黄芩、100亩苍术育苗基地、100党参育苗基地。到2025年全县育苗基地达到2000亩,把方山建成全省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二)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突出柴胡、黄芩、黄芪等道地中药材品种,采取企业引领、合作社(村集体)带动、农户参与的模式,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打造方山道地中药材种植优势区。依托振东医药集团,完善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五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即:统一供种供肥、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统一价格回收。重点推广玉米套种柴胡、黄芩,全程机械化种植等技术。2021年推广种植黄芩500亩、柴胡500亩,黄芪500亩。 

  (三)建设仿野生种植基地。利用全县撂荒地、弃耕地、整体搬迁村整理土地发展黄芩、柴胡有机道地中药材种植。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打造节约化、规模化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2021年推广种植黄芩500亩、100党参、柴胡500亩,到2025年底建成规范化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2万亩。 

  (四)建设林下套种基地。充分利用现有10万亩核桃林,推广林下套种中药材技术。2021年在原石站头、张家塔核桃林地套种200亩左右,力争到2025年凡具备林下套种条件的全部种植有机中药材。 

  (五)建设产品加工基地。与山西振医药集团合作,重点扶持培育方山圣帝中药材有限公司、鼎峰种养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发展中药材、药茶深加工项目,打造特色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 

  (六)建设中药康养基地。抓住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有利契机,通过招商引资,开展中医药康养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合作。开发中药材、药茶特色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中药材种植观赏、中药文化科普、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不断拓展中药健康新产业、新业态。 

  三、支持环节和流程 

  (一)奖补对象 

  我县范围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并与中药材加工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奖补内容标准 

  1.育苗。黄芩、黄芪育苗集中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党参、苍术育苗集中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2.标准化种植。①直播。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柴胡(玉米套种)每亩补助800元,第一年补助400元,第二年补助400元;黄芩每亩补助1000元,第一年补助600元,第二年补助400元;黄芪补助1000元,第一年补助400元,第二年补助400元,第三年后采挖时补助200元;其他品种每亩补助400元。其中第一年的补助分2次发放:出苗齐全发放50%,苗后管理到位发放50%;其他年度补助在第三季度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发放。②移栽。黄芩、黄芪、党参移栽一次性补助每亩800元。 

  3.仿野生种植。在人工林、退耕还林地林下、荒地实仿野生种植,品种以黄芩、远志、党参为主,每亩补助300元。 

  对享受中央、省、市中药材种植不同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补贴。 

  (三)奖补流程 

  1.申请。项目实施前,实施主体向土地所在村写出种植申请,并提供种植地点、面积;涉及流转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2.村委核实、公示。村委对申报的实施主体的面积逐块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核实、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验收。根据乡镇上报的种植情况,在中药材种植期间农业农村局组织由振东道地药材公司、中药材种植专家、有关部门组成第三方进行随时督查指导,并结合督查指导情况,在中药材出苗2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标准要按照县制定的中药材种植标准进行,包括土地整理情况、种子、种苗亩用量、投入品使用情况、出苗率及田间管理等综合评价。 

  5.奖补审批及兑现。根据第三方提供的验收结果,县农业农村局逐户汇总,并将结果报县政府,与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拨付种植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推进中药材产业的日常工作,及时解决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由中药材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宣传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来培育,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财政补一点、企业投一点、农户筹一点”的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筹资力度,积极动员药农增加投入,推动全县中药材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药企对接等方式建立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特别是龙头企业要通过土地流转或“企业+基地”的形式,积极与乡镇衔接建立自己的药源基地,负责做好基地规划、环境评估、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中药材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信贷支持和财政贴息力度,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拓展中药材相关担保业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中药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截留、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外,并全额追缴回已经拨付资金。如申报对象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奖补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