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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11 11:18

【图解】方山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录入全省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推动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接入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等,接入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责任落实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负责人包片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接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拨付。 

  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单位办公场、所属小区(包括已出售房屋)及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县城范围内的超市、饭店、宾馆、ktv等各类经营场所分别按照管理职责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排查。 

  县宣传、统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2.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平台录入工作待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建设完善、组织培训后进行。 

  (二)实施精准整治。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和分类情况及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由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一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一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全部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一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等,加快BIM、CIM应用,接入全省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六、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小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崔  凯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秦  鑫    县政府副县长 

                           任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张改玲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海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王志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福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月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  仲    县消防大队队长 

                      薛晋军    马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卫华    麻地会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鑫辉    积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军    圪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娟    北武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小卫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崔凯副县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办公室下设督导组、技术组。 

  督导组负责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一组:县公安局 

  组   长:秦宏伟 13903588889  

  成   员:闫鹏13753888566 刘玉龙18535897777 

  督导对象:马坊镇、麻地会乡、积翠乡 

  第二组:县自然资源局 

  组   长:杨小琳18636444488 

  成   员:白明明1833582788 各乡镇自然资源服务所负责人 

  督导对象:大武镇、峪口镇、北武当镇 

  第三组:县住建局 

  组    长:李红梅 13935879525 

  成    员:冯伟义13994849004、李伟18635874147 

  督导对象:圪洞镇、县城区域 

  各督导组若需人员可从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及相关部门抽调 

  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摸排、研判,根据鉴定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负责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验收。 

  第一组:马坊镇、麻地会乡、积翠乡 

  组  长:胡荣珍 

  成  员:郭勇、刘玉泉、李景峰、刘灵斌、赵新民、程欣 

  第二组:大武镇、峪口镇、北武当镇 

  组  长:秦旭飞 

  成  员:冯斌艳、孙红梅、吕兴安、武杰、李小琴 

  第三组:圪洞镇、县城区域 

  组  长:李红梅 

  成  员:冯伟义、张改娥、吕玲、刘改玲、李海燕、李伟 

  各技术组若需人员可通过聘用、抽调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动此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的高度,切实扛起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政治责任。要层层担负起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督导组将不定期常态化分赴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督导情况。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应急值守不到位或者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日17:00前,将“两清单一台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办发电〔2020〕32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解读 

  为深刻吸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場事故教训,进一步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明确了总体要求、原则、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围绕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了2020年-2022年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年度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责任落实。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部分:具体任务。明确了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排查方式、排查内容、实施路径及实施精准整治的研判、鉴定、分类、验收的措施和处置方式。 

  第五部分:时间安排。明确重点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第六部分:组织机构。明确了方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督导组、技术组。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指导,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三、重点事项 

  1.总体要求: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 

  2.坚持原则: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六类重点排查房屋: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4.2020年-2022年整治内容:到2020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接入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等,接入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5.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实施责任,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 

  6.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7.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8.实施精准整治。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和分类情况及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由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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