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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9-29 17:12

【图解】方山县医保局《关于印发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0〕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县域内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流程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2)。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由县民政局、残联、退伍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核对参保身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登记工作。各困难企业主管局及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困难企业职工的信息登记工作。 

  2.保费收缴。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和补贴的,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办理;对个人需缴费的部分,由税务部门按照缴费标准,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3.缴费证明。缴费人需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证明的,缴费后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四、参保资助及退费 

  1.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30%资助(84元)。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2.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范围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3.不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之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0%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余个人缴费部分按残疾人有关政策执行。 

  4.县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5.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6.按照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资助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类特殊人群只享受一种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符合退费政策的特殊人群,必须在集中征缴期内由缴费人自行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费申请,并填写《方山县城乡居民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5),各乡镇汇总后报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费的及时退还缴费人。 

  五、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25日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集中代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由村集体补助、资助的由协办人员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可以自行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缴费平台】自行完成缴费。 

  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 

  2.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农行、信用社、建行、邮储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3.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办理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实现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具体承办人负责参保登记和信息汇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率达95%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要做好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负责对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认定(附件3)。 

  县医保局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推送,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的参保资助,并与县税务局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拨付,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筹资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并组织引导其积极参保,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动态数据。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县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资金拨付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 

  各困难企业主管局、县人社局负责困难企业职工的身份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附件4)。 

  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身份证办理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工作。 

  县税务局要主动与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配合与衔接,确保按时足额征缴。 

  宣传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中旬前将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职工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县医疗保障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做好参保缴费动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意义和好处,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镇村两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下乡工作队、各村村医要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广大群众精准解读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形成全民参保的工作氛围。 

    

  附件:1.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 

  2.《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方山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4.《方山县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名表》 

  5.《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 

  请表》 

    附件1: 

    

  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分解 

乡镇 

行政村(社区) 

应参保缴费人数 

大武镇 

31 

31563 

峪口镇 

32 

24942 

北武当镇 

11 

6599 

圪洞镇 

35 

30165 

麻地会乡 

16 

9030 

积翠乡 

16 

8413 

马坊镇 

31 

16052 

合计 

126764 

    

       

  附件2: 

    

  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乡镇          村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家庭住址 

  

人员类别 

普通居民¨    建档立卡贫困户¨   城乡低保户¨     一二级残疾¨ 

优抚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困难企业职工¨   孤儿¨ 

低保人员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一二级残疾 

证件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特困供养户(孤儿)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优抚对象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本人自愿参加方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证按规定的缴费期和缴费标准及时缴纳医疗保险。 

  

                               参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方山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申报人)姓名 

  

身份 

证号 

  

家庭总 

人口数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成员 

基本信息 

户主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人员 

类别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申请理由 

  

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医保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方山县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名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身份属性 

备注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人社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5: 

    

  方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类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应缴费金额 

  

实缴金额 

  

缴费渠道 

  

社保卡银行账号 

  

粘贴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捺印): 

县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