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山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30 10:32
【图解】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方山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方山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
蓄电池更换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2013年省政府为民办好五件实事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对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蓄电池进行更换的通知》(晋农新农发〔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吕农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工作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是这次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既要加快推进速度,又要依法规范建设,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还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街道亮化工程长期管护运行的管理费用和管理制度,确保长期运行下去。
二、目标任务
本次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范围为:2013年省下达我县太阳能路灯安装总数,涉及128个行政村、1953盏(实际现有数量已经减少,不达原来安装数量)。经过五年多的运行,太阳能路灯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期,需进行全面更换蓄电池,新更换的蓄电池使用寿命为五年,确保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能正常运行。
三、实施内容
本次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更换蓄电池及新旧蓄电池的拆卸安装及土建工程,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我县中标企业为深圳市雷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蓄电池的更换及新旧蓄电池的拆卸安装及土建工程由深圳市雷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更换与第一块蓄电池同品牌、同型号、同质量的第二块蓄电池,更换完毕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付全部质保金。
蓄电池更换后,因控制器、太阳板、灯头等配件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仍不亮的,由乡村自筹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
1.成立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方山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行政村街道亮化太阳能路灯蓄电池更换对原中标企业是否落实合同的核查、工程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工程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2.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行政村太阳能路灯蓄电池的更换,具体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各有关村委必须积极配合施工,统一拆卸旧蓄电池、统一接收新蓄电池,统一进行安装更换工作,确保安全高效的完成这项民生工程。
(二)严格合同约束,确保程序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
要严格按照原合同,尽快对接、督促原中标企业履行更换蓄电池义务,及时供货并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全部质保金;如确实因各种原因,有不能履行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的中标企业,要形成核查报告,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原合同中相关内容,重新制定招投标计划,利用未支付的质保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更换蓄电池施工单位。企业需提供与其合作的太阳能路灯蓄电池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并提供蓄电池作留存。严格合同约束,按照标书商务和技术要求操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购货发票原件。蓄电池为全密封免维护胶体蓄电池容量120AH,使用寿命达到5年以上。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更换蓄电池的质量、施工技术等进行评估、论证,确保安全、长效。
(三)严格时限要求,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力争八月底前全部完成。
1.宣传准备,摸清更换底数(5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配合对全县2013年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安装的太阳能路灯现有的需要更换蓄电池路灯数进行调查摸底,向县政府提出预算报告,并申请批复,制定公开招标计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开招投标等。
2.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议(5月10日—12日)。组织召开各乡镇长和项目分管副职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3.集中更换蓄电池(5月13日—7月13日)。由乡镇组织各村统一进行安装更换工作,各有关村委必须积极配合,并监督由原中标企业负责完成蓄电池的更换等工程,填写《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项目接收货物验收表》(附件1),以村建立施工档案。
4.更换工程质量验收(7月13—25日)。由各乡镇组织各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对各村更换安装蓄电池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工程验收表》(附件2)。
(四)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程序
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验收考核,实行乡镇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市级抽查。
1.乡镇村级工程质量验收。每个村施工安装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对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验收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2.县级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为工程款支付方,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乡镇村级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无息退还全部质保金,向市级提交验收总结。
3.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工程的督查力度,确保行政村街道亮化更换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工程依法依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和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要启动约谈、问责程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及时问责处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供货,搞好安装及技术指导工作,对擅自降低供货标准、偷工减料、拖延工程进度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4.建立项目统计建档制度。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便于动态管理和及时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责成专人,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五)建立亮化工程成效管护机制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长期管护运行的长效机制,要以村为单位,将本村太阳能路灯的日常管护任务落实到人,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管护,确定管护维修队伍或人员,对因部件损坏等原因造成的路灯不亮等问题,由各乡镇或村自行解决,确保路灯既能安起来,又能长期亮下去。
附件:
1.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项目接收货物验收表
2.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件1:
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项目接收货物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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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原路灯蓄电池 |
接收新蓄电池 |
村委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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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品牌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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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供货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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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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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更换蓄电池工程质量验收表
乡(镇):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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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原安装路灯数(盏) |
更换新蓄电池路灯数 |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更换后正常使用数(盏) |
更换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数量及 原因 |
村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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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控制器 |
灯具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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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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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