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方山县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09 10:25
【图解】方山县住建局《关于印发方山县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方山县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决战决胜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标准实现住建系统承担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通过政府补助、个人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更好地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人居环境,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地方特色,塑造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提升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解决最基本的住房条件,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满足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等要求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多式并举,确保安全。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采取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方式,建设安全、实用、经济、节地、节能、卫生的住房。
(四)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宅建成入住后,由乡(镇)负责落实将原有危房拆除,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原有危房再有人居住而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原有危房的拆除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落实。
(五)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确定对象,落实补助、抓好验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重点查看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及无房户和其它一般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重点工作内容
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我们要在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现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定期认真排查剩余老旧房屋及由于其他原因动态形成的新的危房,同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坚决杜绝继续在危房中居住的现象。
(一)危房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农村经济贫困、住房危险的困难家庭”,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特供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其它一般贫困户,纳入整村搬迁村的困难家庭危房户不再列入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以我县农村危房鉴定报告依据为准)。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一人户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超出资金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农户自己筹资解决,屋面保持平整美观。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帮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100人以下的村庄,按吕梁市整村移民搬迁政策解决。
对于享受节能补助的农户,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节能效果,建议采取中空玻璃保温、屋顶增加保温层(油毡保温屋顶)或轻体增加保温层(水泥膨胀珍珠岩)等节能保温措施。因地制宜,各乡镇也可采用更适合当地的其它节能措施。
(三)改造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供审查并留复印件以备存档。
2.危房改造户的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同民政局联合认定为准,其他一般贫困户由镇乡、村确定,县级部门审核,原则上为处于当地贫困线边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
3.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4.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在纸质档案上签字确认,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由乡镇按危房改造户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并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确定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政务进行公示。
5.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监督。
6.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改造方式
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C级危房户原则上按鉴定单位提出的改造方案进行修缮加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除以上两种方式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住房、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置换住房的应将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过户到危房改造户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确有困难的必须提供置换契约,契约上由村支书、主任、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和乡镇政府公章确认。长期租赁住房的出租户和危房改造对象订立长期租赁契约,村支书、主任、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确认,租赁年限为1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县城周边村(北至东沟村、南至建军庄村、东至高家庄村、西至西山村)2400元/年/户,乡镇政府所在地2160元/年/户,其它村1800元/年/户,年底验收后按每年一付的形式补助给危改户。
(五)改造时限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危改房屋入住工作,同时完成档案整理存档及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危房改造总结工作。
(六)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之一,在实施过程中农户档案的建立、改造前、中、后照片的拍摄与洗印都会产生费用,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公正,是关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败的生命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困难,住房危险的农户。
2.切实规范施工程序
按照危房改造户意愿进行统建的工程必须经过议标确定有资质的工队进行施工。
3.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聘请技术人员严把工程质量。住建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抽查检查,各方安排专门人员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镇先进行组织初验,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提交验收报告及合格户花名表,由县危房改造领导组组织验收。
5.补助资金的发放
每户平均补助标准(14000元),竣工验收后将全额拨付乡(镇),自建的由乡(镇)打入个人账户,对于政府及村集体组织实施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并与危改户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乡镇支付工队。
6.建立档案管理
各乡镇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保证书、施工协议等材料。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方山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决战决胜领导组”,具体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实施好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组 长:崔 凯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海清 县住建局局长
郝建平 县发改局局长
陈 冲 县财政局局长
王满顺 县民政局局长
刘福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伟忠 县审计局局长
宋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中 县扶贫办主任
郝 静 县残联理事长
薛晋军 马坊镇镇长
王鑫辉 积翠乡乡长
白 玉 麻地会乡乡长
王志明 圪洞镇镇长
赵志伟 峪口镇镇长
薛卫华 北武当镇镇长
张晓春 大武镇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清(兼)。
2.明确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危房改造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扶贫办、残联、民政局负责对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土地审批工作;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督工作;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扶贫办、农业农村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筹、整合和协调工作。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中,乡镇要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审查合格者,方可实施。乡(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审批、建设、使用及安全质量等全部监管职责。
3.强化措施
(1)住建局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与乡镇包村干部,下乡工作队帮扶人员共同详细掌握每户危房改造户的情况。制定可行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工程如期实施。
(2)住建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免费发放到户。
(3)住建局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4)鼓励农户进行自建改造,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通过投工投料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缺乏建房宅基地自建确有困难户由镇村及国土局协调解决建房用地。由镇村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合同统一组织施工队进行建设。危房改造户本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镇村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由镇村组织工队修建。
(5)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乡镇要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审查合格者方可实施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中住房保障指标的完成,各乡镇必须将所有的困难家庭危房户上报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全面实施改造。
(6)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协调、督促危房改造对象尽早开工建设,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7)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审批、建设、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全部监管职责。
4.严格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领导组具体实施,实行乡镇自查、自纠,县领导组抽查验收,对农村住房解困工程从解困对象、立项审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的、对危房改造中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加强督导。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农村危房改造决战决胜工作进度标准,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于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附件:1.方山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流程图
2.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
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附件1:
方山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流程图
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属乡(镇):
填 表 日 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二、本表首页中“困难户类型”一栏需写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三、本表首页中“申请危房改造方式”一栏需写明新建、改建、修缮、置换。
或其它;“申请危房改造标准”一栏需根据所申请的危房改造方式写明。
申请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申请补助资金等情况。
四、本表应填写一式四份,并附以下申报证明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危房改造协议;
3.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明或其它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证明复印件;
5.现有房屋的土地证复印件;如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
6.各乡镇将核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材料;
7.此表农户、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留存一份。
五、此表为推荐样式,请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申请 人员 基本 情况 | 户主 姓名 |
| 性别 |
| 健康 状况 |
| 照片 | ||||||
困难户类型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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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残疾家庭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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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 镇(乡) 村 | ||||||||||||
家庭 其他 成员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 状况 | 与户主 关系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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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前旧 住房 状况 | 建造 年份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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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类型 |
| 质量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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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 改造 情况 |
改造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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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
| 建设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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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方式 |
| 改造后房 屋面积 |
|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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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度 情 况 | 列入 的计划年度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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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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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日期 |
| 是否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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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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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补助 资金类型 |
|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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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
| 各级政府 补助资金 |
| 上年家庭 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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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人与危房合照)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人与改造后住房合照) | |||||||||||
村委会意见 | (写明公示结果、建议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政府 审查 意见 | (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写明建议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否则写明不符合理由。)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民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核准 意见 | (如核准同意,写明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否则写明不符合理由。)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 村名称 |
| 改造 总户数 (户) |
| ||||
改造情况 | 新建 | 户数(户) |
| 总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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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 | 户数(户) |
| 总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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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 | 户数(户) |
| 总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 |
其它 | 户数(户) |
| 总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 |
验 收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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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单 位 意 见 及 签 字 | 村委(签字): | 乡(镇)政府(签字): | |||||
县民政主管部门(签字): | 县财政主管部门(签字): | ||||||
县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有无及 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
1 | 建筑选址 | / |
| /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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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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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内净高 |
| / | / | |
5 | 地基 | / |
| / | |
6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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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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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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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门窗 |
|
|
| |
10 | 梁、柱 | / |
|
| |
11 | 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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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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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阳台、露台 | / |
| / | |
14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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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 室内地面 | / | / |
| |
16 | 日照 |
| / | / | |
17 | 采光 |
| / | / | |
18 | 通风 |
| / | /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