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山县开展“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9-22 16:39
方政办发〔202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企业:
《方山县开展“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方山县开展“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以及9月10日全市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开展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高云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坚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薛建勤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 仲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闫 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秦福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工作内容
依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烟花爆竹“五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落实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方案。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和许可证照收回、注销等工作。各乡镇、各企业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的经营点全部撤除。
形成常态管控并长期执行。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禁放工作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我县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公众的广泛参与。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0月1日之后,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库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特殊时期的安全。一是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批零企业的库存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二是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要对批发企业库房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库存情况、安全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值班值守和企业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核对库存及出库数量,防止企业因禁放私下转移库存等;四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按期完成,从即日起至10月1日,实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心。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