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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山县推动屋(房)顶分布式光伏 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30 16:00

方政办发〔2017〕117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山县推动屋(房)顶分布式光伏

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县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光伏产业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十三五”期间全面脱贫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方山县推动屋(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方山县推动屋(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县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光伏产业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十三五”期间全面脱贫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布局和建设规模。在全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我县农村电网条件,每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建设规模,装机容量核定为每户3kw。

第三条 商业模式。采取“农户自筹、政府补贴、银行贷款、政府贴息、企业统一承建、统一购买保险”的模式。具体为:农户与承建企业签订承建合同,由承建企业统一建设,建成后产权和收益归农户所有,承建企业在项目运行期限内对工程和设备质量负责。后期维护委托承建企业负责,维护费用从发电收益中支付。承建企业统一对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购买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防范风险。

第四条 并网模式。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时统一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农户用电与发电分离。

第五条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按照现行的光伏发电设备市场价格及类似工程设计概算确定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成本。户用3kw光伏发电系统总造价估约21000元。

以3kw为基本单位,由农户自筹1000元,政府补贴3000元,其余17000元由农户向农业银行申请15年期贷款解决,政府全额补贴前三年贷款利息。

农户自筹部分,在农户与承建企业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承建企业,承建企业出具收款收据。农户贷款部分,先由农户与农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并开设账户,贷款通过审核后,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承建企业先垫支修建,项目建成验收后,偿还承建企业垫支资金,农户从第四年开始根据合同偿还本息。政府补贴部分,承建企业的项目结算通过审核、扣除质保金后,支付承建企业。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与农户结算收益后,直接将电费收入发放到农户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中,银行按协议规定分期扣除贷款本息。

第六条 项目备案。农户直接在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登记,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受理登记后,按月统一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七条 项目并网。农户直接向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提交并网申请,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受理申请后,向县经信委办理并网备案。

第八条 电费结算。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按季抄表,依据抄表确定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分别计算上网电费、补贴资金,并与农户以季为周期结算。

第九条 补贴转付。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地电方山分公司按省发改委、财政厅要求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收到省财政厅补贴资金后,地电公司拨付农户。

第十条 保障措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电力公司、各乡镇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行后的安全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运维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各乡镇要协助地电公司方山分公司调查每个村可容纳电量,确定每个村发展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户数上限。

各乡镇对有意愿实施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农户摸底,确保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屋顶具备实施条件,在村民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提出所属乡镇各村发展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户数规模。

各乡镇做好群众宣传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选择村两委班子团结、群众素质高、自然条件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抓住机遇,逐步推广。

贷款银行要对屋(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