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镇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大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26 16:20
根据《关于印发〈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方办发〔2025〕4号)中《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败诉。
3.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发生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依法上报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洗(选)煤、配煤加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情况
大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岗位在册人员10人,其中具有执法资格证的8人,专职司机1人。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家,是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7.1%。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1座。
2.金属非金属矿山5家。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乡镇属地监管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洗(选)煤厂、配煤、冶金工贸安全监管17家,金属非金属矿山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1家。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等方式,突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明确的重点内容,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做到程序合法。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三)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大武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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