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4-13 17:05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吕梁市农业农村局、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方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督办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必要、精简、高效”的原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等核心内容,严格遵循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执法,既守住农业生产安全底线,又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优化我县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从“重处罚”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对象、随机派人员,结果公开 。
2.综合检查一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给经营主体带来不必要负担。检查前提前梳理整合涉及该主体的全部检查要点,统一告知检查事由、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检查流程,检查过程中集中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查阅等工作,检查结束后一次性反馈综合检查结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3.专项检查:针对农业农村领域上级部署的重点任务、群众投诉举报突出、风险隐患较高的特定问题组织开展定向精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整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避免“撒网式”检查造成的执法资源浪费,有效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回应社会公众关注。
三、检查范围
本计划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农村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生产经营、畜禽屠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等领域。
四、检查计划
(一)一季度(1-3月):聚焦春耕备耕关键节点,重点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检查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部署年度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梳理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完成执法人员岗前业务培训。
(二)二季度(4-6月):围绕“三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开展畜禽屠宰场专项检查,排查汛期水产养殖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宅基地上半年常态化巡查,检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三季度(7-9月):围绕蔬菜、水果上市高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检查种植主体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开展秋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围绕“三秋”农机作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开展农资市场秋季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秋种农资的违法行为,开展农用地保护专项巡查。
(四)四季度(10-12月):开展冬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动物疫病防控风险,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回头看”,梳理全年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理执法检查档案,总结年度执法工作,谋划下一年度执法检查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所有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开展,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检查,规范制作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证据固定完整、处理依据准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
(二)突出问题导向。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三)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畅通12316涉农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回应群众诉求。
(四)落实普法宣传。结合执法检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向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营造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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