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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6-05-18 16:27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频次

1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对单用途卡监督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根据2016年8月18 日商务部第 2 号令修订))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单用途发售卡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2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3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行政检查(技改)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履行核准、备案管理职责。前款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设区的市、县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技改投资项目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4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

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5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成品油零售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6

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二手车市场监管联合检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正)。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车销售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原则上1次/年

备注:方山县无机动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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