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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第八批)

来源: 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发布时间: 2018-11-18 10:02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

0002

0181

1140

010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王营庄丰岩白灰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每天晚上偷着生产,每到晚上尘土飞扬,噪声严重,装载机偷偷挖土,破坏植被。

吕梁市离石区

大气,噪音,生态

1.群众反映的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王营庄丰岩白灰厂应为吕梁丰岩白灰有限公司,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吴城镇王营庄村。该公司年设计生产20万吨石灰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原料堆场及成品库配套建设有彩钢顶棚、煅烧工段建有除尘脱硫设施,于2018年10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4月20日,离石区环境保护局以离环行审[2017]1号对该公司白灰生产项目予以环评批复;2018年8月9日,离石区环境保护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110068383306X5001P, 有效日期至2021年8月8日。                                     2.2018年10月31日,离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离石区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因石灰烧结工艺特殊性,立即断电灭火会造成安全隐患。11月6日,该公司向离石区环保局及区电力公司提出《关于2018-2019年错峰生产延迟断电的申请》,当日离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原煤进料口贴了封条,原料无法上料,已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                                    3.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发现原煤(煅烧燃料),正在压火清炉中,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中产生一定噪声,但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约1公里,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该公司建设期间在规定厂界荒地取土,不存在破坏周边植被情况。

 

不属实

离石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在停产期间加强管理,对场区和道路等易产生扬尘部位采取有效苫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

 

 

 

 

 

 

 

X140

0002

0181

1130

017

 

 

1.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苏家岩行政村支部书记,村长与黑企业主勾结,非法出卖矿产资源和农用地。砍伐林木。随意开山炸石,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2.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庄头村鑫利石料厂和田鑫建材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距离村庄很近,严重污染,越界开采。

吕梁市文水县

生态,土壤,大气

 

1.文水县凤城镇苏家岩村调查核实情况经文水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文水县凤城镇苏家岩村未发现开山炸石和私挖滥采现象,该村原有一处碎石加工点,2018年3月已由凤城镇人民政府彻底取缔经文水县林业局现场调查,未发现非法砍伐林木现象。

2.文水县鑫利石料厂和田鑫建材调查核实情况

(1)凤城镇庄头村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鑫利石料厂。在距离庄头村约5公里处牛家沟村有一户名称为文水县鑫利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属于吕梁市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企业,于2016年11月停产至今。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物料堆场安装有挡风抑尘网,现场无物料废渣露天堆放;震筛安装有布袋除尘器,鄂式破碎机安装有喷淋抑尘装置。

(2)群众反映的田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文水县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凤城镇庄头村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物料堆场安装有挡风抑尘网,并配备1台洒水车;给料皮带、入料口均密闭,布袋除尘器、喷淋抑尘装置运行正常;建设初期矿山表层剥离物用于道路修复,目前,少量的表层物混入原料矿经破碎、筛分后成为石粉外售,无废弃物;石料堆未全部苫盖,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经文水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凤城镇庄头村文水县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吕梁市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领导组关于对文水县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分类方案的批复》(吕石整字〔2017〕3号)保留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属实

 

 

 

 

2018年11月15日,针对文水县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的问题,文水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8〕117号),拟处罚款2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将石料堆全部苫盖,杜绝扬尘污染。目前,该公司石料堆已全部苫盖。

 

 

 

 

 

 

 

 

 

 

 

 

 

 

 

 

 

 

*


 

 

 

 

 

 

 

 

7

 

 

 

 

 

 

 

 

X140

0002

0181

1140

009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洪向村党支部书记欺压群众、毁坏农民耕地。将村西南角的20亩耕地非法挖沙15000余方。村西的100亩耕地未经审批用于非农业建设。将207国道北的20多亩耕地毁坏后,与他人合伙开办水洗砂厂。

 

 

 

 

 

 

 

 

吕梁市交城县

 

 

 

 

 

 

 

 

土壤,生态

1.关于“在西南角的20亩耕地非法挖沙15000余方”的调查情况。该问题已于2016年7月由交城县纪委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村因硬化街道及新建文体中心需要用砂,为了节约资金,保证用砂质量,洪相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于2009年5月27日和2011年12月20日召集村支两委、村民代表及村财务人员就该村硬化街道及新建文体中心用砂问题进行表决,经表决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在村里挖砂,村干部及代表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但是该挖砂行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经核实,在村西南角耕地内,挖砂面积约10亩左右,用于修路和文化站建设,后对土地进行了复垦,未发现卖砂渔利的问题,目前该地已经耕种。

2.关于“100亩耕地未经审批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调查情况。交城县洪相国土资源所对该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地由交城县宏盛虫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承包,一直用于种植,地面没有固定建筑(仅建设有几个大棚铁架)。在该地块南侧,交城县宏盛虫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占用27707平方米(41.5亩)建设用地,用于猪场建设,于2017年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号:交国土资备〔2017〕011号),现正在进行养殖经营,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3.关于“毁坏耕地开办水洗砂厂”的调查情况。经查,交城县境内无207国道,仅有307国道,在洪相村新307国道西北有一户水洗砂厂,全称为交城县洪相通征建材厂,建设有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该企业于2017年12月停产至今,按照交城县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施全封闭的要求进行环保整治。11月15日检查时,该企业全封闭料棚正在建设中。

经交城县国土局核实,该企业洗砂车间占地5.8亩(其中占用耕地1.93亩,占用荒草地3.87亩)。2014年8月该企业开始在该地块临时洗砂,交城县国土局分别于2014年8月9日和2015年1月12日两次对该企业下达《国土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交国土资停字〔2014〕28号)和《国土资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交国土资停字〔2015〕岭-1号)。2018年11月6日,交城县国土局发现该企业开始搭建车间,并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交国土资停字〔2018〕905号),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听候处理。11月13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仍有继续建设的迹象,交城县国土局再次下达《国土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交国土资停字〔2018〕906号)。

 

 

 

 

 

 

 

 

属实

 

针对交城县洪相通征建材厂违法占地的问题,2018年11月17日,交城县国土局对该企业下达《国土资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交国土资停字〔2018〕907号),责令停止建设,三日内自行拆除已建设施。截止2018年11月17日下午,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已停止,已开始拆除已建设施。

 

针对洪相乡国土所和洪相村党委对交城县洪相通征建材厂违法占地问题中监管不到位,不正确履职的问题,11月17日,中共洪相乡委员会给予分管洪相村土地工作的洪相村党委委员赵党内警告处分,对洪相乡国土所所长吴和洪相村党委书记解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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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140

0002

0181

1140

007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交口镇泰化学校附近,1、流动小吃遍地,产生大量的垃圾和废水、废气,污染校园环境;2、私搭乱建非常严重,产生大量垃圾;3、高家沟基建工程无任何防尘设施,粉尘污染和建筑垃圾污染非常严重。

吕梁市离石区

大气,土壤,水

1.泰化学校位于离石区莲花街道办高家沟村受经济利益驱使,存在流动商贩和周边居民在泰化学校巷内街道两侧摆摊设点、私搭乱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2018年5月29日,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泰化学校附近私搭乱建现象,产生垃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口镇泰化学校巷内的违法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共计拆除了临时活动房32间,面积约590平米,并清理了流动摊点。接到转办群众反映问题后,执法人员又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4处简易房依法进行了拆除,面积约40平米。                                 2.高家沟村位于离石区交口街道办,反映基建工程为2018年10月25日开工的该村煤改气基建工程和2018年10月6日开工的该村集中供热三网基建工程。目前该两项工程均处于扫尾阶段。

属实

1.2018年11月15日,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发现的4处简易房依法进行了拆除,并对交口镇泰化学校巷内的流动小吃进行了取缔。同时,为了方便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经与高家沟村委协商,在高家沟村安置楼底空地设立了便民市场,引导附近商贩全部入市经营;2.针对高家沟基建工程无任何防尘措施粉尘污染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15日,离石区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对高家沟村委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离建责改字〔2018〕13号),责令该村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洒水降尘并将裸露地面进行绿网遮盖。

 

25

D140

0002

0181

1140

033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十八米街西二巷麻辣香锅等两个挨着饭店,油烟污染;占用人行道私搭乱建安装了一个烟筒,市民建议把烟筒改到后院;没有环评手续,其他手续有没有也不是很清楚,希望不要在住宅区开饭店。

吕梁市柳林县

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2户饭店油烟污染”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柳林县十八米街西二巷2户饭店为和顺居和麻辣香锅,营业面积约40㎡。2017年,柳林县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燃煤锅炉生态环保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柳城综发〔2017〕21号),全县223家餐饮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经调查,2户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在营业期间均按照规定开启油烟净化装置。

2.关于“私自搭建烟筒,建议改建到后院”的调查情况。由于十八米街楼层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为砖混结构,餐饮业全部位于一层或二层,室内未修建烟道,故大多数从事餐饮业的业主私自将排烟管道搭建在楼层外立面;由于房屋标高、厨房布局不同,油烟道设置在门店外或后院,烟道改道难度极大。

3.关于“在住宅区开饭店”的调查情况。柳林十八米街因城市修建、地理限制、商业发展等众多原因,形成了商业、居民、交通混合区。

4.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其他手续”的调查情况。2户饭店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但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

1.2018年11月16日,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和顺居和麻辣香锅违法占道搭建烟囱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柳城综改字〔2018〕第9号和第10号),责令限期3日内予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十八米街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所有餐饮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和维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转,确保餐饮业油烟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2018年11月16日,柳林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和顺居和麻辣香锅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环改字〔2018〕138号和139号),责令:限期于2018年12月5日前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9

D140

0002

0181

1140

028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晋能集团,未经村民同意将粉煤灰倾倒在立家庄乡桑枣坡村村西边的山上,紧挨河道水污染,粉尘污染。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水

1.群众反映的晋能集团实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与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固体废弃物处置协议》,又于2018年11月9日与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了《固体废弃物处置协议》,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利用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粉煤灰进行生态修复。

2.群众反映的桑枣坡村村西边的山上实际为汾阳市栗家庄乡芦家垣村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生态修复项目地址,该项目年填埋处理一般公共固废(粉煤灰、炉渣及煤矸石)120万吨。2018年9月18日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新建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备案的函》(汾发改审函〔2018〕103号)对该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项目予以备案。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28日以《关于汾阳市一般公共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吕环行审〔2018〕28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8年11月15日,汾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周边区域不涉及河道,栗家庄乡桑枣坡村通往生态修复项目的道路已进行硬化,该项目正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防尘、防渗)进行场地平整(粉煤灰填埋处理),拉运车辆进行了全部苫盖,自备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未发现有粉尘污染问题。

不属实

责成汾阳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