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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调整划转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05

方政发〔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3﹞69号)文件,以及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办发﹝2020﹞6号),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方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原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经县政府同意,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增划转事项21项、划转退回事项34项、权力下放承接事项3项。

一、新增划转事项。晋政发﹝2021﹞47号文件明确“市、县共同划转事项原则上要全省通办’,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涉及7个单位21个事项需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已划转退回事项。晋政发﹝2021﹞47号文件明确“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的事项暂不划转,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确实不宜在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门”,吕自然资发﹝2023﹞69号“同一事项在市域范围内上下级同一部门审批、同一标准办理”的原则,现有9个单位34个审批事项需退回原行业主管部门。

三、权力下放承接事项。晋政发﹝2021﹞48号文件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放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事项,涉及1个单位3项审批事项。

按照《方山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方办发)文件,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在确定新增划转事项的同时,科学确定划转人员及编制数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流程、办件量及审批工作难易度等,科学合理设立、调整股室及职能。

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的规定,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做好划转调整事项的审管衔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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