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4.8万千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7-27 09:50
关于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风电工程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政发〔2020〕30号
马坊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4.8万千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4.8万千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方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4.8万千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进行了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级。根据此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国电电力吕梁方山马坊二期4.8万千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马坊镇神堂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马坊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神堂沟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神堂沟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神堂沟村0.0564公顷(其中林地0.0221公顷、草地0.0343公顷)(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拟建设风电项目风机机位。
七、补偿标准金额:暂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补偿(林地为2.4200万元/亩、草地2.2000万元/亩),如征收期内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批准:马坊镇神堂沟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旱地)为1.6500万元/公顷(1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9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5倍。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马坊镇神堂沟村0.0564公顷:
1.林地0.022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291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5105万元,补偿金额为0.8022万元;
2.草地0.034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396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7357万元,补偿金额为1.1319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0.6879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2462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9341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马坊镇神堂沟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