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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意见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3-18 16:58

方政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扶贫小额贷款是党中央实施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助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银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明两年,我县将迎来扶贫小额信贷还款高峰期,风险不容忽视。要认真审视面临的问题,在满足贫困群众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将风险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逾期管理,有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二、明确工作职责,夯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责任

(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各级责任。各放贷银行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监管、回收等工作;银保监局要做好各放贷银行的日常监督工作;各乡镇、各村要做好贫困户与放贷银行的对接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做好风险补偿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金融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风险防控机制。我县实行双组长制,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分管扶贫的副县长担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各村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小组,针对风险防范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同时,成立包括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参与的联合清收组织,采取有效手段,分类化解逾期贷款。

三、多措并举,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一)加强政策宣传,建立良好诚信体系。针对贫困户金融知识不足、诚信意识缺失等问题,由放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发放诚信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标语等,加强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努力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金融诚信环境。形成有借必还、再借不难的良好风尚。

(二)规范程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村委要把好贷款户推荐审核关,将有产业发展基础、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授信良好的建档立卡户推荐为贷款对象,严把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关。

(三)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机制,合理规范代偿补偿业务。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范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明确风险补偿金代偿原则,操作流程、时限要求等内容,保障风险补偿金发挥作用。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实行“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管理,避免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对确因死亡或严重丧失劳动力而无法还贷造成贷款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补偿。

(四)规范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以办理展期;对贷款到期仍有需求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银行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要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仅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的借贷人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严禁利用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隐瞒信贷资产质量。对依法合规办理的展期和无还本续贷贷款,继续保持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直至脱贫攻坚期内贷款全部清偿还贷款。

(五)下大力气抓好贷款的清收工作。要落实驻村干部助力放贷银行收贷责任。充分利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逐户做好贷款贫困户的思想工作,催收到期贷款。依法收贷,对恶意逃避的借贷人要适时进入失信名单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诉请法律,依法依规收贷。司法所要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形成震慑,防止发生负面效应。

四、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风险发生

加强到期贷款预警工作,加大风险分析、监测、预警的提示力度和频度。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将要到期贷款底子,建立到期贷款台账,逐笔分析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掌握风险底数;二是根据风险情况,分类制定预案,明确责任人应对措施、实施时机、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三是放贷银行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贫困户按时偿还贷款。

五、加强考核工作,严肃问责

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问责。存在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贷款的村,由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各乡镇负责小额信贷工作的负责人和各放贷银行分管负责人;并将防控工作直接纳入今年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计分。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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