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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09-05 16:39

方政发〔2018〕32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4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吕政发〔2017〕2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需相应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共3项:其中,取消1项、承接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政权事项共16项:其中部分承接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同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从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原方政发〔2017〕41号、方政发〔2017〕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县政府决定落实晋政发〔2017〕45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项)

  2.县政府决定承接晋政发〔2017〕45号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3.县政府决定承接吕政发〔2017〕28号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