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方山县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5 08:00
方政发〔2017〕14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山县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方山县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方山县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本年度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政府补助、个人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人居环境,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解决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完成我县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及2014以来的尾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突出地方特色,塑造乡村风貌。选择村委班子强、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庄,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推进,示范带动。
2.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帮助农村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住房条件,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满足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等要求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多式并举,确保安全。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采取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方式,建设安全、实用、经济、节地、节能、卫生的住房。
4.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宅建成入住后,由乡(镇)负责落实将原有危房拆除,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原有危房再有人居住而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原有危房的拆除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落实。
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确定对象、落实补助、抓好验收,接受社会监督。
二、危房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农村经济贫困、住房危险的困难家庭”,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它贫困户。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特别指出,根据2009年全省农村危房调查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的土窑洞均定为D级危房,属新建对象,一律不准维修。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一人户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超出资金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农户自己筹资解决。屋面保持平整美观。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帮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100人以下的村庄,按吕梁市整村移民搬迁政策解决。
对于享受节能补助的农户,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节能效果,建议采取中空玻璃保温、屋顶增加保温层(油毡保温屋顶)或轻体增加保温层(水泥膨胀珍珠岩)等节能保温措施。因地制宜,各乡镇也可采用更适合当地的其它节能措施。
四、改造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供审查并留复印件以备存档。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须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在纸质档案上签字确认,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危房改造对象有乡镇按危房改造户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并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确定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监督。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改造时限
2017年10月31日前竣工,2017年11月30日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发放,完成档案整理存档及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危房改造总结工作。
六、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在实施过程中农户档案的建立、改造前、中、后照片的拍摄与洗印都会产生费用,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公正,是关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败的生命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困难,住房危险的农户。
已确定为异地搬迁的村庄不可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2.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镇先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提交验收报告及合格户花名表,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随机抽查20%的户)进行抽查验收。
4.补助资金的发放
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对乡镇危房改造工程抽验后,在乡镇验收的合格名单中剔除抽查验收中的不合格户作为合格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下拨到乡镇后,由乡镇负责将涉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必须以农户一卡通拨付发放。
(二)建立档案管理
各乡镇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协议等材料。
(三)完善2016年扫尾工作
尽快完善2016年落实到户未竣工的任务,6月底前建成入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方山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领导组”,具体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危房改造工程,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实施好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组 长:李溢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崔 凯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玉春 县住建局局长
穆天新 县发改局局长
薛万斌 县财政局局长
赵永发 县民政局局长
刘福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冲 县审计局局长
薛晋军 马坊镇镇长
张辇云 积翠乡乡长
白 玉 麻地会乡乡长
王满顺 圪洞镇镇长
李 军 峪口镇镇长
殷海龙 北武当镇镇长
崔军军 大武镇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李玉春(兼),副主任胡荣珍。
(二)明确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危房改造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扶贫办、残联、民政局负责对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土地审批工作;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督工作;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扶贫办、农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筹、整合和协调工作。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中,乡镇要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审查合格者,方可实施。乡(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审批、建设、使用及安全质量等全部监管职责。
(三)严格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具体实施,实行乡镇自查、自纠,县领导组抽查验收,对农村住房解困工程从解困对象、立项审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的、对危房改造中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方山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流程图;
3.乡(镇)住房危险性鉴定程序流程图;
4.方山县2017年危房鉴定表;
5.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6.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
7.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
8.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
9.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10.2017年乡(镇)危房改造工程汇总表。
关于印发方山县2017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