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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来源: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8-01 09:05

  

 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办发【2019】31号)设立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卫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地址:方山县旧高中4楼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李建军   局长      负责全局工作

(2)曹富军  副局长      分管监督、医政

(3)王志云  副局长        分管公卫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5340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卫生和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内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及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式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政策,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九)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机关党组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完全保密和行政后勤、信息统计、综治信访、党群党建等工作。负责协调人事、劳资、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提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完善生育政策等计生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二)疾控应急监督股

  负责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接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三)医政医教股行政审批

  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推进护理、康复专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物、临床实验室管理,推进公立医院进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落实。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医疗团体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行医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行政许可,负责护士、医生执业注册和变更事项。 

  (四)基层卫生健康与妇幼保健股(科技)

  承担农村卫生计生和社区卫生计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疗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五)体育发展股

  执行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设施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推动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推动体育文化和产业化发展。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