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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来源: 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8-01 15:55

    

 方山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山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地址:方山县审计局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苏伟忠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2)崔海兵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等工作

(3)王三平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财政审计股等工作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129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