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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来源: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15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简介 

  根据《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方办发〔2019〕5号)、和《方山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方办发〔2020〕6号),设立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审批局)。方山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地址:方山县圪洞镇旧高中后院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张旭亮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局工作

(2)李海斌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窗口审批业务,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

(3)郝建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党建、纪检、宣传、综治,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2866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政府采购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审批服务运行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采购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推动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 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二)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县政务大厅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县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股 

  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三)政务信息和政府采购管理股 

  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落实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清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政府采购交易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