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信访局
来源: 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4-11-04 10:00
方山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简介
1.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设立方山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重要上访事项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制订信访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宣传信访工作。
(六)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对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指导。
(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