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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翠镇人民政府

来源: 方山县积翠镇 发布时间: 2022-08-01 15:30

 

 积翠镇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7号)、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的通知》(吕办字〔2020〕32号)、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的通知》(方办字〔2020〕5号)和中共方山县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方发〔2021〕7号)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简介

1、根据中共方山县委、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山县积翠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积翠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1名兼任镇长)、镇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专武部长1名、党委委员1名、副镇长3名(1名担任党委委员)。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2、办公地址:方山县积翠镇积翠村委后积翠镇人民政府

3、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张庆斌  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领导镇党委全面工作

(2)王鑫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3)曹永刚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政协联络工作,分管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综治、信访、司法、后勤,联系积翠派出所、麻地会派出所

(4)高建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      分管林业、水利、农经,联系南阳林场、阳圪台林场、胡堡林场、庞泉沟保护区管理局

(5)刘仰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发改、人社、交通、环保,联系高速公司、高速交警、交警中队

(6)陈  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7)赵  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宣传   分管老干、关工委工作

(8)王  建   党委委员、专武部长,负责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医保、养老保险

(9)冯海虎   党委委员,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联系镇自然资源所

(10)薛明辉   副镇长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商贸、金融、应急管理、民政、残联,联系积翠信用社、麻地会信用社、积翠市场所

(11)曹雪婷     副镇长    分管文旅、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统计、环境整治,联系积翠中心校、麻地会中心校、积翠卫生院、麻地会卫生院

(12)李玉瑞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党群服务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群团组织

(13)任智岗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行政审批、畜牧工作

为加强协同配合,保证工作连续性,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AB岗负责制,即其中1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另外1人代为履行职责。张庆斌同志与王鑫辉同志互为AB岗,曹永刚同志与王建同志互为AB岗,高建红同志与刘仰宇同志互为AB岗,赵阳同志与薛明辉同志互为AB岗,冯海虎同志与曹雪婷同志互为AB岗。中国共产党方山县积翠镇委员会(简称镇党委)领导积翠镇全面工作。方山县积翠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 

4、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76169

5、邮政编码:033100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三条  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强化镇党委统筹协调功能为核心,以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本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四)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本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厘清县乡关系: 

  (一)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涉农类、服务类站所,统一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与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按区域设置的中心站所,由县级部门与所在乡镇协调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奖惩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 

  (二)明晰县乡职责边界 

  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执法。县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与乡镇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报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法规未授权也不宜委托下放、需乡镇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履行相应的协调权、督办权,协助县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等工作。县级部门在乡镇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检查与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承担。县级部门行政事务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外,县级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或者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 

  第五条  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本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事业单位设置: 

  (一)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村镇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本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方山县积翠镇核定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1名兼任镇长)、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专武部长1名、党委委员1名、副镇长3名(1名担任党委委员)。 

  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方山县积翠镇党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方山县积翠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方山县积翠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站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方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积翠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办发〔2019〕47号)、《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麻地会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办发〔2019〕4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