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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联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来源: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8-16 1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临床用药合理需求,防范和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知,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定于7月至11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一、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严禁超剂量、无处方或使用电子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严禁通过网络交易方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二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接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到达后,购买方由经授权备案的收货人员当场和运输人员完成药品交接,严格履行验收和确认手续,确保送达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等与随货同行票据一致,并及时将收货情况反馈销售方。三是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和使用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本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管理,严防被他人利用。严禁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应通过印鉴卡平台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加强对本单位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管理,督促医师、护士等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四是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配置相应的扫码设备,按照我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采购、销售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通过扫码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五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二、部门职责分工。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购销渠道、销售管理、购买方资质审核以及储存等情况,根据销售记录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实销售流向。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存在风险和隐患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规违法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二是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查处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对群众举报、工作中掌握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通报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各部门依法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做到有案必查、每查必果。健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倒查机制,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要一律倒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药品数量较大的案件要重点督办。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三是卫生健康部门依职责对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督促及时采取措施;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一是自查自纠,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依职责和管辖权限部署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购买、使用、储存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监督检查,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结合自查情况,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检查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为重点品种,紧盯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环节,将购销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紧密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列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通过联合检查、联合督导等形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依法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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