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5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方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全县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产地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7.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工商行政管理股股、质监股、食品综合监管股、三品一械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股、宣教和法治股、检测检定股、信用监督和投诉举报中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方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派出机构

  下设4个基层所,圪洞市场监督管理所、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武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坊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机关预算和派出单位预算。派出单机构个:圪洞市场监督管理所、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武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坊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收入(10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1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支出(1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99)万元,项目支出(31.31)万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支出较2020年相比增加(2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219.95)万元。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 17.5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 因为方山县综合检测测试中心合并过来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保险单位配套都增加进来故增加较多。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3.3)万元,支出(1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99)万元,项目支出(31.31)万元。较2020年相比增加(2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219.95)万元。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同2020年。

  二、“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较2020年增加(1.2)万元。

  1、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2020年。

  2、2021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2020年。

  3、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0年或增加(1.2)万元,增加一辆食品快检车。

  4、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20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0.63)万元,包括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基层所、下属机构等。同2020年(36.2万)增加了(4.43)万,增加了公务员车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办公费 40000元

  印刷费 20000 元

  邮电费 20000 元

  电费 20000 元

  水费 5000 元

  维修(护)费 11400 元

  其他交通费 2199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00 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4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0辆),车辆实有数4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0辆)。

  2、房屋情况: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872)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无。

  八、其他说明

  无。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市场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地市用)_2021-05-07.xls

  市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_2021-05-07.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