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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发改服务发〔2022〕153号)

来源: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5-05 10:00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具有重大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带动创业,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有效培育增加市场主体,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强大动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创新能力平台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双创企业融资更加便利,双创生态环境更加优化。

双创孵化平台量质齐升。到2025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众创空间发展到20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15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1个,山西智创城(吕梁)达到1个。

高质量双创主体蓬勃发展。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力争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突破15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20家以上,力争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3家。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愈发突出。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建成省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新型研发机构7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个,省级中试基地达到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达到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个。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创新创业动力不断升级。到2025年,全市天使投资基金达到2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力争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开办时间0.5天内办结,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双创培育体系

1. 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增加孵化平台内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内容,在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服务配套,形成“商务+规划+技术+金融+市场”的高能级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双创孵化能力。推动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在全市建设5个专业化孵化载体,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注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2. 加快构建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支持建设以“山西智创城”为代表的重大双创支撑平台,在市区、孝义、交城布局建成“智创城”。持续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明确入驻企业在孵时长,加强对入驻企业毕业管理。对链条完整、衔接紧密、孵化成效明显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助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开展双创合作。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等新型孵化模式,完善创业苗圃一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孵化链条。各县市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要积极创建孵化基地和省、市级众创空间。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鼓励建设共享厂房。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山西智创城等单位,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设备,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 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针对本地产业、企业特点,设立研究机构,开展科研活动。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羁绊,着力建设一批“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对建设效果好的,积极申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 建设独立技术创新中心。在重点产业和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城,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建、联建一批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突破涉及我市产业安全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推动我市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积极申报国窣、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 加快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聚焦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先进技术验证、行业标准制定、科技成果工程化及转化应用,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支持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国内领先的单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推进中试孵化基地重点产业全覆盖,设立吕梁中试专项资金和风险补偿金,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实现新兴产业集群中试基地全覆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9. 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转化平台。建设一批“楼上楼下”双创综合体。“楼上”科研人员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形成“科研-转化-企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 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促进科技人员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卒量的流动岗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勇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支持一批职务发明人带着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11.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面向各大院校、科研院所梳理收集一批可转化科研成果,通过成果转化平台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利用专业互联平台检索,精准对接,促进技术、成果、人才、企业结合。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类高峰论坛、博览会以及招商引资、人才技术合作恳谈等活动,广泛搭建对接平台,引进人才、成果和项目。建立政产学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推进成果转化服务活动的社会化、产业化。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咨询、交易场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三)提升双创主体发展动力

12. 建立"大企业+创新单元”市场主体培育模式。支持大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利用自有技术、产品创办小微企业。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前提下,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受让技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釆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13.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功衆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小企业服务中心)

14. 畅通科创飞地项目落地通道。鼓励和支持山西智创城、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开发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建设一批异地孵化项目中心。建立飞地项目开户注册绿色通道,积极引入优质双创项目落地转企,提升飞地项目引进落地便利化程度。对成效明显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加快省外优质企业向省内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各经开区)

15.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市场主体增长作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整体配套发展态势。落实省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政策,以及“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6. 深入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支持各市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需的服务领域,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青年等重点就业群件创办企业。对创办企业片效明显的地区,按照省相关规定,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促进形成更多市场主体贴近强大国内市场需求大胆创新、积极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 发挥双创赛事活动作用。支持全国双创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优秀项目发展壮大,集聚优质创投、孵化、研发、转化等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对注册成企、示范作用明显的优秀项目,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评选活动,通过路演、评比等方式充分发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双创项目,鼓励获奖项目在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内发展壮大,推动建立大赛获奖项目注册成企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双创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双创主体倍增行动

18. 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实施5个战略性产业、10个农业项目科技攻关,协同突破“卡脖子”难题,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省级开发区)

19.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出台《吕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建立培育库、设立高企科小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在巩固提升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依托8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从传统产业企业中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资金奖补、税费减免等方面倾斜支持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加强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落实省科技创新券及其他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 着力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先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或其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奖补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提高金融服务双创能力

21. 完善投融资体系。通过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结合投入体系。鼓励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IPO、新三板挂牌融资。创新股权投融资服务,建立覆盖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等满足企业成长不同阶段需求的基金投资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2. 进一步发挥风投创投作用。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晋设立风投创投。投资于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政府产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提高出资比例至50%。加大对轻资产、未盈利科技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初创企业渡过资金瓶颈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对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让渡50%,同时最高承担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3. 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制定《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业务,给予在保业务余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分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参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4. 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标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世行打包质押,拓展质押物范围。研究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知识产权作价评估工具,为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报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贷款效率。探索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到“十四五”末,全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力争破1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吕梁银保监局)

25. 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风险补偿的前置模式,在融资出现不良时,先行按比例拨付补偿金,待质物处置后再行清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局)

26. 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建设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系统对接,实现客户资料、数据、担保函线上传输,提升授信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六)持续优化双创服务

27. 提升准入准营勇利度。继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个体商户登记流程,推行“全程网办”、智慧审批、告知承诺、“证照同发”登记审批模式。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推广“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对存在关联的多项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8. 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企业开办全流程一张表单、一个环节、0.5天、0成本,推广市场主体开办智能审批,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9. 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在全市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推出简易开户服务,精简客户资料要求,精简尽职调查程序,精简开立的账户功能,保证小微企业和流动就业群体能及时使用银行账户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吕梁中心支行)

30. 建立“机会清单”定期发布机制。鼓励各市定期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创新创业主体准确、及时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形成更多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1. 建立容错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对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问题,要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政策,审慎处理,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保护好相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及时跟踪掌握措施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快进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科学测算,稳步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方案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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