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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审管登记发〔2022〕45号)

来源: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7:3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审批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局“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制度优势,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倍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推出一批以即办为重点的审批便利化改革事项,在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项目环评、政务服务等领域落实省有关要求,全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市场主体倍增任务。

二、保障措施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使用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核。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归档管理、电子化加工,依托市场主体登记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查询服务。(责任科室:登记注册科)

(二)做到“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在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三)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鼓励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责任科室:登记注册科)

(四)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实施依职权注销,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科室:登记注册科)

(五)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推荐的污染治理技术。“两高”等重点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碳排放环境评价,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和要求。(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六)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不再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两高”项目受理前告知建设单位,要落实能耗指标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同步取得能源部门的意见。(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七)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八)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九)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开发区内的“标准地”区域环评豁免。要积极支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的环评手续办理,缩短审批时间。(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十)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和环评登记表企业自主在全国排污平台和环评网进行登记,审批部门不再参与。(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十一)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科室:生态环境科)

(十二)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三)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四)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集成改革,建立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指派专人或多人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五)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按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改革措施,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企业只要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十六)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十七)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企业后续准营许可、备案事项实现“智能引导、能联尽联、证照联办”。(责任科室:运行科)

(十八)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配合省审批局完成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全市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科室:运行科)

(十九)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科室:信息科、运行科)

(二十)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各级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科)

(二十一)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服务平台。完善“吕梁政企通”APP功能,打造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服务平台,梳理归集统一发布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清单,企业在线申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平台注册,完善“一企一档”功能,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实现奖补类普惠性政策实时兑付,推动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政策评估,畅通企业政策反映渠道,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政策,及时调整完善。(责任科室:信息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刘哲群局长任专班组长,任冬生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科。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为营造服务市场主体倍增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参与感,鼓励在职人员在工作之余主动发现和辅导具有持照经营潜力的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提供咨询指导。

(三)强化督促考核。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政策落实督查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政策落实有力的科室,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政策落实不力的科室在年度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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