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信用社关于《方山县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的解读说明
来源: 方山县信用社 发布时间: 2019-09-02 14:48
关于印发方山县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前言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余额大、金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为关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快改制化险进度,对农村信用社涉诉类贷款给予重点帮助;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收目的
针对方山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反弹性强的现况,方山县政府出台了《方山县联社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由常务副县长穆天明主持召开了“方山县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动员大会”,组织部、纪检委、政府办、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会,成立了“方山县清欠工作领导组”,在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动员会之后,我县又召开了“创新金融生态模范县工作动员会”,再次强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农信社集中清收“四类贷款”,为清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清收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农信社系统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四、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的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 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0日)。
1.县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以县为组长的集中清欠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2.清欠领导组和县级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尽快营造浓厚的清收氛围,强化舆论宣传。
3.农信社在现有不良贷款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各类欠款对象的信息,包括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借贷关系。经过核实确认后,列出明细清册,对属于集中清收范围的,报县领导组统计汇总,县清欠领导组制定统一的工作进度和计划。同时,农信社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落实催告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二)主动还款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清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欠贷主体进行区别分类,对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措并举处置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且具有偿还意愿的,制定还款计划化解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协同相关权责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两委”访谈欠贷主体及负责人,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归还所欠贷款,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在2019年10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利息减免优惠。
(三)集中清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下达催收通知书。由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后,与农信社联合向欠款对象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确定还款进度。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内的,应在2019 年12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应至少归还一半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剩余贷款本息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收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5.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6.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11月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
7.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为持续巩固清收效果,将2020年作为“清欠工作成果巩固年”,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收任务。
五、工作中亮点和经验
方山联社职工刘建文,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经过多方联动清收一笔不良贷款本金20万元。2019年8月经方山县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配合方山县法院清收进入执行阶段的不良贷款,经过对进入执行阶段的30笔贷款进行分析,决定首先从被告张奴勤入手,具体贷款情况及清收措施如下:借款人:张奴勤,于2016年6月6日向方山县麻地会信用社申请借款20万元,用于种植树苗,担保人:张缠平,系国家公职人员。2017年借款人父亲身患重病,花费10万多而不治身亡,加之近几年树苗种植供过于求,难以出售,外债屡屡,到期后,麻地会信用社多次清收无果,导致该笔贷款形成不良。2018年8月23日方山县联社向方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起诉,2018年11月15日,方山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调解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协议,2019年7月,方山县联社申请执行被告张奴勤、张某某,但张奴勤下落不明。
为了督促被告尽快归还借款,于2019年8月10日,刘建文首先找到担保人的单位领导,请求领导为担保人做思想工作。其次,为担保人讲清了主动归还贷款的一些优惠政策,讲清了进入法院失信人名单后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如不能坐飞机,动车,子女上学就业的严重后果,最终担保人同意和借款人共同偿还该笔借款。2019年8月12日,经过方山县联社、法院、被告三方共同沟通,担保人决定归还贷款本金20万元,借款人归还所欠利息。2019年8月13日,借款人、担保人通过与亲戚、朋友多方筹借资金,已将款项缴纳到法院,并于2019年8月19日通过法院执行庭归还贷款本金20万元。
六、多策并举治顽疾,纪委亮剑清不良
一是向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公职人员及所在单位下达催收通知单。二是由纪检委牵头组织实施“诚信谈话”,制定还款计划、督促现场清收。谈话对象包括借款人所在单位领导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时要求借款人所在单位领导一同参加,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要求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谈话。截止目前,已向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公职人员及所在单位下达催收通知单54份,由纪委牵头组织实施2次“诚信谈话”,对38名公职人员进行诚信谈话,作谈话笔录38份。完善催收手续29笔、涉及金额359.95万元,制定还款计划25笔,金额289万元。通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方山联社信贷资产质量,尤其是“四类贷款”清收效果显著。截止2019年12月底,共现金清收13户13笔,本息合计97.31万元,其中:公职人员不良清收8户,8笔,本金33.15万元,利息15.51万元;农村党员干部清收5户,5笔,本金45.6万元,利息3.05万元。
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4月9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