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残联关于《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方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08 17:10

 

    一、拟文依据 

  为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这一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根据《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和《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吕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根据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精神,使我县的实施办法更符合我县实际,专门成立起草文件领导组,由县残联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康复股长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起草制定我县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2、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县残联在反复学习讨论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文件精神,在起草我县的办法过程中,92%以上的内容于市政府的文件相吻合。同时县政府副县长任海涛同志召集财政、卫健、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县财政建议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改为由残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市政府的办法是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县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没有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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