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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1-13 19:01


我局2022年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了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公告、方山县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主动公开了行政强制处罚信息8条,涉及行政强制处罚案件121件,公开了食品抽检结果一期,将抽检合格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4(登记执照2830,变更612,小经营备案3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局下设各股所不能及时上报政府公开信息;二是网站栏目设计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利于群众更加便捷查找政府信息,现有搜索栏目,偶尔出现搜索内容不显示等问题和新发布信息延时出现等问题;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以持续提升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工作组,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月亮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法制股、食品股、药品股、执法大队等各股所队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工作动态等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公开。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