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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信访局

来源: 方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1 16:09

第一条  方山县信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信访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重要上访事项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制订信访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宣传信访工作。

(六)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对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指导

(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复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有关文稿的撰写工作承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信访工作年终考核;制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组织调研和预警处理;总结推广乡(镇)、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信访人向县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的审核,组织协调、督促、回复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负责聘用法律顾问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信访听证等工作。

(二)接访股。负责分流、接待到县委县政府的群众来访,转送、交办和督办本级受理和上级部门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信访突出问题,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组织安排级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情况的汇总和分析研判,向政府领导及时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事项,向乡(镇)和部门定期通报来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指导检查乡(镇)部门来访接待工作;抓好深度应用信访信息系统工作。

(三)督查股。督查各级、各部门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上级交办和县本级排查的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各类信访督导活动;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网上投诉、来信、领导信箱等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统计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信访工作中不作为的人和事提出问责建议

第四条  信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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