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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 方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1 16:06

  第一条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二条  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和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执行市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医疗保障局应根据吕梁市医保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条  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市级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待遇保障。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单位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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