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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 方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1 03:30

第一条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方山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建设规划。

(三)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报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县、乡公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智能智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文件起草、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办公自动化、责任制考核、综治法制、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事务协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应急值班和信访化解处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挂牌。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协调、兵力调运、队伍训练、物资供应、后勤保障、交通抢险等工作。

(二)公路管理股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并维护其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督管理,乡村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并加强质量及安全监管,负责农村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公(水)路行业中长期和专项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及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承担县道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报告、统计分析、数据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技术维护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综合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的运政管理工作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渔政检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客运运输和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协调局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物流市场建设的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宣传、信息发布、审批服务;负责全县公路建设设计审批,以及县本级施工许可和水路运输许可;做好与市县等上级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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